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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人公告

  1.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自治区工信厅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予以公布。

  2.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组织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4.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5.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考生承担。

  1.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核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人员进行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在自治区工信厅网、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应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此次招聘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其中报名及笔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实施。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自治区工信厅网站、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和报名系统上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请考生切实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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