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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轻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2)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年按10个月计费。

  (1)奖、助学金: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人;二等2750元/年人)、辽宁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人)等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一等1500元/年人;二等1000元/年人;三等600元/年人)。校内评审委员会根据《辽宁轻工职业学院大学生手册》奖学金实施方案进行评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

  (2)生源地信用助学: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设立的助学。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获批后,用于支付学生在校期间所需学费、住宿费。

  (1)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高速铁路客运乘务等专业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在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和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的省份则录取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

  录取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往低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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