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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81,235,233.05元,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1,235,233.05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5元(含税),公司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5,000万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具体实施方式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5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汽车座椅骨架总成、座椅滑轨总成及汽车座椅、安全带、闭锁等系统冲压件、注塑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汽车座椅骨架、座椅功能件和金属、塑料成型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同时,公司一直专注于汽车冲压模具的技术研发工作,拥有级进模、传递模等模具的设计和制造技术,掌握了设计和制造大型精密和高强度的汽车冲压模具能力。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需要根据其提供配套的整车制造商或下游客户的定制要求进行模具开发、工序设计并组织生产。根据本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公司主要采用行业内普遍的“以销定产”配套经营模式,即在通过客户认证的前提下,由公司商务部获取客户的招标信息,并组织技术中心、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标书,在产品成功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按订单进行批量采购、组织生产,将合格产品直接销售给客户。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钢板、管件、冲压件、标准件、调角器及核心件、弹簧钢丝六大类原材料,其中钢板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由公司采购部统一对外进行采购。对于钢板的采购,由物料部根据客户的订单制定每周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各供应商的实时价格和交货期等情况,采购部制定采购计划,以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对于标准件的采购,物料部根据客户的订单制定每周生产计划,并结合仓库库存和交货期等情况制定采购计划,采购价格由年度合同决定,向供应商进行采购。质量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和异常情况反馈,并对质量情况进行汇总;采购物资通过检验后由仓库管理员对物料进行清点入库。

  采购部每月根据物料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供应商每月开的的准确性,按照合同签订的付款周期及时请款并登记。每月质量部组织物料对所有生产性合格供应商从质量、交付、服务/反馈、成本等方面进行评分,负责部门将评分结果交质量部汇总,记录于当月《供应商绩效综合评价表(SRS)》。质量部将评审结果及时反馈给供应商及相关部门。质量部根据年度供应商审核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供应商实施过程评审。在供应商例行审核中,审核结果为A级的零件供应商审核周期规定为每两年一次;B级供应商审核周期为每年一次;C级的供应商周期规定为每半年一次。

  由于汽车冲压零部件的种类、规格繁多,每个客户的要求也不一样。公司取得订单后,将产品规格以及技术参数提交至设计部,设计部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相应的模具设计和工装开发;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接收到销售订单后再安排生产。公司的生产流程如下:

  公司物料部根据客户提供的月计划、周订单,结合各类产品加工工序及特点、设备产能差异情况等,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按照物料部的生产计划按不同批量组织生产,确保生产计划按时完成。产品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入库。然后物料部按订单要求的日期发货。

  根据汽车零部件行业的特有的供应关系,公司必须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名录,才能获取订单,即在“订单式生产”的经营模式下,新产品中标并成功签订合作协议就意味着产品未来的销售已经确定,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公司后续的销售工作主要是签订框架协议获取订单、跟踪订单完成情况、收集客户的反馈信息、维护客户关系等。公司销售模式为面向下游客户直接销售,对国内销售为在客户收货并验收或领用后确认收入,对国外销售为取得出口报关单并开具出口后确认收入。

  公司的直接客户主要为东风李尔、麦格纳、延锋智能、均胜电子、延锋安道拓、泰极爱思、飞适动力、元通座椅等,客户配套的整车厂主要为东风日产、郑州日产、上汽通用、东风本田、江铃汽车等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整机厂商。沿浦金属作为汽车零部件二级供应商,也会在客户指定的情况下向其他零部件供应商采购如调角器等指定部件。

  公司外销客户主要为昆山麦格纳、巴西均胜、墨西哥均胜、捷克佛吉亚、捷克李尔、巴西李尔,麦格纳(波兰)、麦格纳(墨西哥)等,但总出口销售金额很小。

  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需要根据其提供配套的整车制造商或下游客户的定制要求进行模具开发、工序设计并组织生产。由于汽车零部件的种类、规格繁多,每个客户的要求也不一样。在公司取得订单后,将产品规格以及技术参数提交至设计部,设计部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相应的模具设计和工装开发。物料部会根据客户的订单及设计部开发计划,结合原材料库存、各供应商的实时价格、各类产品加工工序及特点等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再依据不同客户需求特点及在行业内所处地位情况确定合适的对客户报价区间,公司与客户实施的固定价格加浮动价格的定价模式,在保证公司利益的基础上提供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取稳定长期的订单,进而拓展市场。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并经对方验收或领用,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确认收入实现。

  公司销售模式为面向下游客户直接销售,并在客户收货或实际领用时确认收入。针对部分客户在销售业务中公司先将产品运至客户仓库,待客户自仓库提货时才确认收入。

  对部分销售量大、关系稳定的客户,公司与客户协商实行固定价格加浮动价格的定价模式,一般以上一年度与客户的交易价格加上一定的折扣确定固定价格并进行交易,待到下半年公司与客户视情况协商确定浮动价格、并签订正式的年度合同后再进行剩余款项的结算。浮动价格部分能有效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价格风险,把成本波动的风险转移分摊给下游客户。

  上线结算模式:在客户(生产型企业)工厂内部或者客户工厂以外的与客户协商一致的地点设立中转库,供应商把货物送至中转库,然后中转库的工作人员按照客户的生产计划配送供应商的货物到客户的生产线上,以每天实际配送上线到客户自己的生产线的货物的数量进行结算。

  下线结算模式:在客户(生产型企业)工厂内部或者客户工厂以外的与客户协商一致的地点设立中转库,然后中转库的工作人员按照客户的生产计划配送供应商的货物到客户的生产线上,以客户每天的自己的生产线的产成品入库到客户自己仓库的数量进行结算。

  随着汽车零部件市场的竞争加剧,公司的技术研发水平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设立了独立的研发部门,建立了一套完整产品开发体系和模式。公司从客户获取开发意向至开发完成以及最后交付生产部门批量生产,均有严格的控制程序,以保证新产品的开发成功率。新产品研发的主要流程如下:

  公司现有的产品与工艺技术均由公司自主开发。截止报告期末,母公司共获得58项实用新型专利,上海沿浦(仅母公司)自2012年起一直被评为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企业。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整车制造生产企业的上游,其周期性主要受到下游汽车整车厂商的影响。汽车消费受宏观经济影响,其消费情况与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有明显的相关性。当宏观经济处于增长阶段,汽车产销量增长,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产销量的上升;反之随着宏观经济的下滑,汽车消费受到限制,进而阻碍汽车零部件行业的产销。

  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汽车产销大幅下降,在巨大的冲击下,全行业同舟共济,不畏艰难,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复工复产,汽车市场逐步复苏,汽车销量自4月份持续保持增长,全年销量完成2531.1万辆,同比增速收窄至2%以内,继续蝉联全球第一。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22.5万辆和2531.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降幅比上年分别收窄5.5和6.3个百分点;从细分市场情况来看,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1999.4万辆和2017.8万辆,同比分别下降6.5%和6%,降幅比上年分别收窄2.7和3.6个百分点,全年市场销量好于预期。(数据来源于中国汽车工业协会2021年1月13日发布的2020年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

  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数字化加速推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汽车市场也将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变。尤其是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大力推动下,新能源汽车未来将有望迎来持续快速增长。但也需要注意的是,近期出现的芯片供应紧张问题也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对全球汽车生产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我国汽车产业运行的稳定性。

  根据汽车工业协会预测,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从经济发展态势看,伴随政府部门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我国经济运行仍将保持在合理区间。但新冠肺炎疫情和外部环境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此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从汽车行业发展趋势来看,伴随国民经济稳定回升,消费需求还将加快恢复,加之中国汽车市场总体来看潜力依然巨大,因此判断2020年或将是中国汽车市场的峰底年份,2021年将实现恢复性正增长,其中,汽车销量有望超过2600万辆,同比增长4%;新能源汽车有望达到180万辆,同比增长40%。

  公司在2020年初新冠疫情严重的情况下取得了现有的业绩实属不易,公司2020年开发的新客户和新项目增多,企业在未来的发展速度将获得明显提升。

  1、防疫抗疫取得骄人业绩,整个沿浦公司从疫情爆发以来没有一人感染新冠病毒,包括位于疫情严重的湖北武汉市的武汉沿浦公司也没有1人感染。武汉沿浦公司的优秀的抗疫管理工作及复工复产行动的视频记录片,在2020年被中国中央电视台海外法语频道选中对外宣传播放。

  2、2020年尽管沿浦在疫情严重的湖北有1家全资子公司,1家分公司,1家参股公司,2020年第1季度2个半月几乎停工没有生产,整个沿浦公司2020年的销售收入却只比2019年降低了2.7%,扣非后净利润降低了3.17%

  3、公司内部的持续改善,特别是对公司设备的智能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工作成绩显著。基于公司一直持续进行的优秀技改工作,2021年3月12日在沿浦的全资子公司武汉浦江沿浦公司举办的智能化改造推广活动将是武汉市2021年的第七场,也是总第三十五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公司全方位的信息系统建设,特别是MES系统在整个集团的推广运用,有力的加强了公司在物料收发及内部管理方面的提升。

  上市后,公司依然围绕原有优势,新进入的客户主要为佛吉亚、CVG、本特勒、长城汽车等跨国大型零部件厂商;同时公司正在与多家整车厂商和跨国零部件供应商如伟巴斯特Webasto、天纳克(TENNECO)等新客户进行业务评审和具体业务洽谈中。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起草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1)、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5元(含税),公司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5,000万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具体实施方式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5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0年,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执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审验及相关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具体审计业务费用授权董事会洽谈确定。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计划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1、未参与公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2021年不领取薪酬。2、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非独立董事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其2021年度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薪酬水平与其岗位职责、经营业绩以及公司盈利情况挂钩。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定2021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税前)。

  邱世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补选董叶顺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沿浦”)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4号)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6,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2,122,666.0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4,077,333.98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9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座椅骨架及安全系统核心零部件技改项目”原计划由公司实施,实施地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现增加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沿浦”)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常熟市古里镇。“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产业化项目二期”原计划由武汉沿浦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现增加常熟沿浦、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沿浦”)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武汉沿浦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对应增加实施地点常熟市古里镇、柳州市鱼峰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产业化项目二期”原计划由武汉沿浦、常熟沿浦、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沿浦”)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为武汉市蔡甸区、常熟市古里镇、柳州市鱼峰区。

  考虑到柳州沿浦与其客户柳州东风李尔方盛汽车座椅有限公司商务谈判条件的变化,公司拟将其中的实施主体柳州沿浦变更为柳州浦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浦江沿浦”),将其中的实施地点柳州市鱼峰区变更为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计划对柳州沿浦进行的3,000万元增资尚未开始实施。

  柳州浦江沿浦目前尚未注册成立,计划于2021年4月申请注册,暂定名为柳州浦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届时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柳州浦江沿浦增资3,000万元用于该募投项目实施,其中6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2,4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

  除变更柳州浦江沿浦作为实施主体及对应变更实施地点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存在变化。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原因是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内部的资源配置,促进募投项目更高效开展,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此次变更柳州浦江沿浦作为实施主体及对应变更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变更柳州浦江沿浦作为实施主体及对应变更实施地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202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发行价格为23.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6,2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9,339,811.32元后,实收人民币436,860,188.68元,于2020年9月9日由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存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账号:7)开立的验资专户中;另扣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782,854.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4,077,333.9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49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了《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对其管理、使用和变更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内容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9月9日,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名称: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座椅骨架及安全系统核心零部件技改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86,851,446.02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9日,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名称: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产业化项目二期,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06,000,000.00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9日,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上海农商银行陈行支行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名称: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核心零部件及座椅骨架产业化扩建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11,832,936.54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9日,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上海农商银行陈行支行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名称: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4,392,951.42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常熟沿浦实施的募投项目有2个,募投项目1名称: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产业化项目二期,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4000万元;募投项目2名称: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座椅骨架及安全系统核心零部件技改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00万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汇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名称: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高级汽车座椅骨架产业化项目二期,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3000万元),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营业部、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5,188,451.83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在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募投项目内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截止2020年9月9日,自筹资金累计投入11,302.71万元。该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证,并出具《关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694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302.7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1,302.7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为金融机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以下公告:

  1、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3、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5,000万元。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座椅骨架及安全系统核心零部件技改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上海闵行区,同意增加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的“高级汽车座椅骨架产业化项目二期”实施地点位于武汉市蔡甸区,同意增加常熟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沿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海沿浦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上海沿浦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海沿浦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上海沿浦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邱世梁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邱世梁先生因个人原因,没有足够的时间参加公司经营状况的检查工作及出席各类例行会议,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提名委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职务。邱世梁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辞任应于下任独立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因此,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下一任独立董事之前,邱世梁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邱世梁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邱世梁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关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提名、推荐合适董事候选人董叶顺先生出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该事项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本公告后附了董叶顺先生的简历。

  董叶顺先生,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1981年至1992年,历任上海汽车电机二厂技术员、技术组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1992年至1995年,历任上海汽车电器总厂车间主任、生产科科长、副厂长;1995年至1996年,任上海拖拉机内燃机公司挂职总经理助理;1996年至1997年,任上海法雷奥汽车电器系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2000年,任上海申雅密封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至2003年,任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至2009年,任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1年,任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2011年至2016年,任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伙人;2016年至今,任上海火山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合伙人。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方式:法人股东代表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三)登记日期:2021年5月5日(星期三)登记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81,235,233.05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1,235,233.05元。截至到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6,131,008.24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25元(含税),公司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5,000万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派送现金红利的总金额5000万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1.5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具体实施方式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5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拟定的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与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61.55%,符合《公司章程》中“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高于《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该分配方案体现的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经营和近期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沿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武汉浦江沿浦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2021年度,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为保障银行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自身或互为对方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在授权有效期内,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对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也可在上述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内调剂使用。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属于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开展以上担保事项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沿浦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2.58%;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209,460,000.00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前董事控制企业、监事控制企业、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之间的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加工商品、咨询服务、租赁资产、为公司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金属制品(除专控)、日用百货、一般劳防用品、办公用品、塑料制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商务咨询(除经纪)

  关联关系:桥昇五金系公司前董事乔隆顺控制的企业,乔隆顺于2020年10月29日任期届满后没有再继续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经营范围:鲜花,苗木,盆景的种植、销售,园艺产品,绿化服务,果树及蔬菜种植、销售,婚礼用品,礼品,批发零售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标准件、汽车弹簧、锻压件、工位器具的生产、销售;钢材、五金工具、劳保用品、橡胶制品、模具、刃量具销售

  经营范围:从事汽车、机电、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橡塑制品、金属制品、模具的生产、组装和销售;进出口业务

  周建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张思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建清的儿子)、乔隆顺(公司曾经的董事)、奉北橡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建清控制的其他企业)。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具备履约能力。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为:向关联方采购的价格参照市场可比价格确定;奉北橡塑代缴电费按照实缴金额确定。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遵循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1年,由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模需要,且从公司采购业务的连续性、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等方面考虑,将继续向该关联方进行部分关联交易,本公司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并且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超过上述关联交易授权额度的,必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公司的合作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交易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有关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有利于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并且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19年度审计费用11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不含税65万元,内控鉴证报告费用为20万元,IPO财务核查专项报告为30万元。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信息,认可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真审核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其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沿浦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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