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举措!我省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月20日,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对于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及时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对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应急救助措施,对在校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而导致家庭经济发生的困难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加大还款救助实施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
(一)及时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对于因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及时摸排并将其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
(二)实施应急救助措施
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资助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含研究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而导致家庭经济发生的困难。省级也将视情况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中安排资金,对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学生发放临时补助金。
(四)加大还款救助实施力度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本人因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按《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规程》,依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的,可依申请代偿2019至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之后每年再按照实际还款能力申请相应的还款救助。
《通知》要求,实施线上办理,简化各项资助申领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要对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应急救助、 临时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金等资助项目实行线上申请办理。对暂时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按“先申请,后补充”的方式予以办理。
《通知》强调,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和家长们对互联网依赖性普遍增加,各地各校要加强互联网及电信防骗知识宣传,告知每一位师生及家长,任何资助政策项目的申领都不需要学生及家长提供银行账户密码或手机验证码等信息,引导广大家长和学生保持警惕,提高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通知》还要求,各校在开学时要畅通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障碍入学。对于延期开学有可能导致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不及时的问题,高校要根据相关调整情况,提前做好本学期资助预案,确保相关资助经费及时发放。
识别二维码查看文件原文
识别二维码查看
《福建省国家助学贷款
还款救助操作规程》
(闽教学〔2017〕24号)
重要提示
疫情当前
福建省学生资助热线服务电话正常开通
并增设“疫情困难资助服务”
(拨打400-0096095转 5 号线)
“福建助学”APP 客服“兴业助学宝”微信公众号
(通过微信搜索:xyzxb4000096095)
提供疫情资助线上咨询服务
具体可通过公众号对话框发送资助咨询内容
(格式:#资助咨询+咨询内容)
识别下方二维码查看
- 标签:
- 编辑:杨保录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