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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了!你喝的“茶π”有可能是冒牌货这行小字带你辨识真伪

  农夫山泉生产的茶π,以其清甜可口的味道,五彩缤纷的包装,备受市场欢迎。不过,做的好了,就会被人模仿。4月24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就是模仿茶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模仿茶π被行政处罚,不服处罚起诉到法院,最终还是得服。

  孟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孟州工商局)发现由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授权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π系列饮品的包装装潢,与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的茶π系列饮品包装装潢相近似,以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对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法院认为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茶π系列饮料与农夫山泉公司的茶π系列饮料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无论从整体构造、颜色搭配、瓶子形状、还是细节部分的处理、瓶贴上的造型等元素,在隔离的状态下,公众施以一般的注意力,足以产生混淆。孟州工商局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实充分,于法有据,程序正当,驳回了郑州和其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记者查看两者的对比照发现,焦作市优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茶π饮料与农夫山泉生产的非常相似,可谓高仿版。但仔细查看还是有差异。正品在包装正面有农夫山泉几个小字;焦作这家公司产的则是和其正公司出品7个字。

  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司晓森介绍,我国对知识产权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在认定是否成立侵权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法定职权,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具有主导作用。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处罚决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行政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强化对行政部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既强化对行政行为程序正当性的审查,又强化对实体标准合法性的审查,对于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的原则和标准,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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