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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14年!从事饮料批发生意靠这3招近369万元

  本应红火开展的饮料批发生意,却在9个月内因经营不善欠下了巨债,从事饮料批发生意的孙永就此动起了歪脑筋。

  面对上游,以高价说服经销商赊货,零成本骗取货物;面对中游,他谎称生意兴隆利润高,借款投资假意分红;面对下游,靠低价预售货物后,借故拖延不发货。

  2015年3月,孙永以注册资金3万元,成立了成都鑫益盛商贸有限公司,从事王老吉、加多宝、红牛等饮料批发生意。一心想把生意做大的他,开始向多方借款作为资本,并许诺给予高额回报。

  据孙永供述,他从2014年开始就从事饮料批发生意,但由于资金少赚的不多,就想着扩大经营规模,把生意做大。但大量的进货出货不仅没能为他带来收益,反而开始亏钱。

  没能扭转亏损的局势,债务却如雪球般越滚越多,直至2015年底,短短9个月内,孙永就因经营不善欠下了巨款无力偿还。孙永的亏损有迹可循,为了拓大经营量,他采取高价买进、低价卖出酒水饮料的方式进行销售,但自己的资金又供应不足,便去各方借款。

  据邛崃市检察院调查,自2015年底、2016年春节前开始,他以不同的理由,在上游经销商、下游采购商家、中游资金出借人之间周旋。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三种方式他人财物。

  为了扩展客户源,孙永承认“我给他们说我在厂家认识人,可以低价拿货。”他利用其之前出售饮料取得的信任,掩饰自己经营亏损的情况,以要低价售货给下游商家为由,预先收取下游商家的预付款。但据法院查明,在收钱之后,他要么借故拖延不发货,要么用少量发货的办法再骗取一次货物预付款。

  2016年7月,商家吴强听信了孙永的谎言以先款后货的方式购买饮料,随后损失53.6万元人民币。“他告诉我收有一批正规厂家生产的王老吉、加多宝、雪碧及红牛饮料,要比正常进货价低6至8元每件,是公司业务员为完成销售任务低价出售的。可以卖给我盈利,但要把钱先付给他。”

  在骗取下游商家的货款的同时,孙永还向上游经销商下了手。邛崃市法院查明,孙永利用之前取得的信任,在2016年3月-4月间,谎称自己的钱压在货上,向饮料经销商洪立高价赊货,并约定于第二次赊货时结清第一次的货款。

  2016年4月至8月期间,孙永营造出自己生意兴隆的假象,向另一名经销商杜月月多次赊购,但均未结清货款。在多次催收货款后,孙永编出许多理由推诿:饮料口味不对、饮料被查扣、被吞等等,甚至给出废卡去取钱。

  据孙永交代,赊来的饮料都用于出货,冲抵之前向下游商家低价预收货款的部分。截止案发时,扣除已支付的货款,洪立损失20.694万元人民币,杜月月损失55万元。

  “我拿着商家给我的货款再去补贴借我钱的人的高利息和本金,再找其他人借钱,拿他们的钱去买货。”在进货和销售链条上做文章之后,孙永还隐瞒了自己已资不抵债的,编出了新的谎言:自家公司生意好能赚钱,是饮料公司的代理商和关系户,能够轻松拿到低价“王老吉”和其他饮料。

  早在2015年7月,孙永就以“可以拿到低价王老吉”或“货物被查扣”为由,并多次借款许诺可按月分红,获取不知情人周南支付的92万元人民币借款。

  之后,他以可获得高额利息和分红为由,先后向李进灵、付美、刘富、张丽珠等人借款经营或骗取投资。法院查明,以类似的方式,李进灵被骗取24万元,付美被骗取20197元人民币,刘富被骗取人民币共计125.4万元,张丽珠被骗取19万元。

  2017年9月1日,孙永因涉嫌罪被邛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2日经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3日,孙永因涉嫌合同罪,被邛崃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执行逮捕。

  邛崃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因孙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线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孙永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3688977元退赔8名被害人。

  应该如何区分合同和借钱不还呢?本案承办法官认为:要结合当事人有无主观意愿、是否具有偿还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本案中,被告人在签订合同时就虚构事实,隐瞒,并无履行合同的主观意愿,在签订合同后,被告人用明显违反商业规律的手段进行牟利,逃避履行合同,案发后也无钱偿还。综合以上事实,才将此案定义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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