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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认识7天就订婚付143万彩礼后1个月未婚妻就与他人开房

  河南平顶山,孟波通过相亲认识李丽,7天后双方父母见面,孟波向李丽支付10万彩礼,并在订婚时购买5金1钻和1部苹果手机,可不曾想,两人订婚仅1个月,李丽就和别人开房!孟波得知后上门讨要说法,并要求解除婚约,此事最终会如何处理?

  孟波是平顶山汝州人,常年在安徽工作,今年已经28岁,在农村绝对属于大龄未婚青年,同龄人早已结婚生子,孟波父母也十分着急。

  后孟波通过相亲认识李丽,彼此都比较满意,双方已到适婚年龄,很快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在李丽父母催促下,两人认识仅7天,就安排双方父母见面。

  双方父母见面后没有意见,李丽家人要求两人赶紧订婚,在双方家人、亲朋好友的见证下,孟波向李丽求婚,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众人纷纷表示祝福。

  在一片祥和氛围中,李丽当场答应孟波求婚,双方随即举办订婚仪式,孟波当众交付10万元彩礼,并赠送五金一钻和一部新的苹果手机给李丽。

  据孟波描述,五金一钻花费3.5万元,苹果手机8000元,彩礼加上赠送的东西,价值高达14.3万,这还没算订婚仪式的其他开销。

  至此,李丽仅用7天时间,就成为孟波未婚妻,两人郎情妻意在一起呆了1个多月,过完年后,孟波返回安微工作,两人通过手机互诉衷肠。

  孟波想着自己努力工作攒钱,等年底两人就完婚,没想到他刚离开不久,在酒店前台工作的陈明,就打电话问他,你是不是和未婚妻吹了?

  在孟波的反复追问下,陈明不得不说出实情,当初订婚宴人比较多,因此他认识李丽,李丽却不认识他,最近他看到李丽,和其他男人到他工作的酒店开房,所以才有此问。

  孟波听后,一开始还有点不相信,毕竟两人才刚订婚一个多月,而且感情很好,可当孟波看到李丽在酒店办理的入住手续后,顿时感觉天旋地转。

  通过朋友帮助,孟波查看了酒店公共区域的监控视频,看到李丽和其他男人,十分亲昵地进入酒店房间,过了几个小时才出来,期间发生了什么不言而喻!

  此事在网上曝光后,瞬间引发热议,有人表示,两人认识7天就订婚,未免有些草率;有人提出,从父母急不可耐想把女儿嫁出去,可以看出他们对李丽的人品,应该有所了解。

  更多人关注的是,孟波赠送给李丽的财物能否要回?订婚宴的相应损失,能否要求李丽赔偿?恋爱期间的开销又该如何处理?

  1.首先,孟波和李丽虽然已经订婚,但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两人和没有订婚的普通人一样,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对于李丽的出轨行为,只能在道德上予以谴责,不能通过法律制裁!

  (1)共同开支一般不能要求返还。比如双方约会时,吃饭、看电影、打车、住酒店等费用,属于日常消费,不得要求对方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也就是说,赠与是双方合同,在恋爱中,一些带有特殊意义的转账,应当视为赠与,比如数额为520、1314的红包,这些数字普通人一看便知,是表达爱意的一种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这一类特殊意义的红包,在对方接受之后,就不得再要回。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3种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没有结婚;二是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三是因结婚支付彩礼,导致生活难以为继。

  此外,五金一钻和苹果手机,属于附条件的赠予,根据《民法典》第661条,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赠与人可以主张撤销。

  孟波赠送五金一钻和苹果手机,所附的义务就是李丽与他结婚,现在李丽和其他男人开房,双方结婚的前提已不存在,因此孟波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最终,在当地派出所民警调解下,女方将10万元彩礼、五金一钻及手机折现的4000元,全部返还给孟波。

  笔者再次提醒广大网友,婚姻绝不是儿戏,一定要深思熟虑,认识7天就闪婚,本就是一种冲动行为,在没有认真了解对方前,就与别人订婚并支付彩礼,孟波这亏吃得不冤。

  同时,近年因彩礼引发的纠纷很多,甚至刑事案件也不鲜见,也提醒大家,遇事千万不要冲动,最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本案中孟波虽然吃亏,但通过报警维权,虽然感情失败,总好过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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