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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食用农产品要有合格证!云南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6月19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云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

  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如下图)。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对于将原合格证证明商品拆分、重新组合交易的,应该保留原合格证一年以上,同时对重新组合商品开具新的合格证。

  (3)针对附有合格证标志的食用农产品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合格证的开具和使用、重点抽检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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