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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六省食品安全区域性高风险食品品种目录确定参考指南》出台

  中国质量报讯 (记者 秦海峰)为加强中部地区各省之间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使《中部六省食品安全重大风险信息发布事前通报制度》更具有操作性,增强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山西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起草了《中部六省食品安全区域性高风险食品品种目录确定参考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11月10日,经中部六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视频会议一致通过后正式出台。

  高风险食品是日常监管中重点关注的产品。在长期工作实践中,各地都是基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确定的风险分类开展监管和抽检工作的。国家层面的风险分类的科学性、普遍性毋庸置疑,但就中部区域或者各自省份而言,针对性又略显不足。因此,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的基础上,探索制定更符合中部区域实际的高风险品种目录,对于强化区域间协同管控风险,具有特殊的指导意义。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抽检处处长杨丽峰介绍,在市场监管总局对风险分类的基础上,中部六省食品安全复检机构一体化和食品安全工作专家库的建立,为形成区域间独具特色的高风险食品品种目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创造了合作条件。

  《指南》共10条,其制定坚持“统一制定、统一公布、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的原则,将20个品种纳入《中部六省区域性高风险食品品种目录(第一批)》。

  区域性高风险食品是指在区域内食品抽检工作中出现不合格率较高、或含有严重危害健康的不合格项目、或出现过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品。

  区域性高风险食品目录相关信息实施动态管理,由各省级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收集更新相关信息,由中部六省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专家库专家评估,形成建议目录。经中部六省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联席会议结束后3日内,由轮值省局根据联席会议意见修定后通报其他省局。

  确定区域性高风险食品品种的参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省食品安全抽检中不合格率近3年较高或近3年呈上升趋势的食品;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禁用、停用农兽药残留超限量的食品;检出非法添加物的食品;检出不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的致病菌的食品;检出河豚毒素、麻痹性贝类毒素、诺如病毒等生物毒素超过监测项目参考值时的食品;检出具有限量的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10倍(含)以上的食品;当年发生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其他存在问题的食品。

  《指南》还要求中部六省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高风险食品目录档案,如实记录高风险食品相关信息,加强高风险食品统一管控;应将确定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列入下一年度抽检计划,在中部六省区域范围内重点监控;区域间食品安全承检机构应当加强业务交流,定期交流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方法,探索补充检验方法运用及课题项目研究,进一步提升区域间食品检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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