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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管什么?这个责任清单说清楚了!

  为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市食药安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编制形成了《上海市202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部门职责和辖区实际,对照清单任务,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区政府要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学习贯彻习总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党委会、政府常务会议等报告的重要内容,部署并落实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第一阶段预期目标,进行阶段性总结和评估。

  2.落实食品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做好食品新业态许可和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落实“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聚焦食品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完善食品生产加工、网络餐饮服务、直播带货、生鲜配送、小菜店、连锁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措施。严格工地食堂、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开展餐饮服务提供者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执法和基层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等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工作,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3.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涉农区推进绿色食品认证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互联网+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较高水平。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GMP)达到100%、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达到100%、实施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达到100%、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不少于60小时。

  4.强化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人物同防、闭环管控”防控策略,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三点一库”闭环管控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实人员健康防护、消毒、核酸检测、应急处置、运用“沪冷链”系统等措施,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三专、三证、四不得”要求,做好涉疫食品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5.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开展本市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加强流通领域监管,聚焦批发市场、生鲜销售平台、小菜店以及运输存贮等薄弱环节,开展销账式治理。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聚集食品原料、加工操作、环境卫生、配送过程等“四大环节”,重点排查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美食广场等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美食广场”举办者、经营商户、第三方平台、监管部门等“四方责任”,推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美食广场率先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管理,继续大力推广使用“食安封签”。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学校食堂智慧管理模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治理和末端市场推广应用。反对餐饮浪费,倡导使用公筷、公勺,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餐饮具和包装材料。

  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全程追溯和智慧监管。指导、督促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信息追溯义务,44个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的主体追溯覆盖率与上传率达到100%。强化科技支撑,推广新技术新手段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应用,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提高监管针对性有效性。推进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管理。

  7.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进博会、世界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8.深入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持续推进“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区积极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评价验收准备工作,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试点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

  9.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投诉举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科普站建设,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力争市民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90分以上,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达到90分以上。

  2022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积极支持相关食品重大项目建设,引导食品企业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以健康食品研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等企业为重点,大力培育食品领域创新企业。

  2.继续支持并发挥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市场专题合作组的作用,完善长三角区域食品安全执法办案、抽检监测、舆情交流、应急协作、会商交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联动协作机制。

  3.积极支持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4.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按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和仓储体系建设,促进冷链运输物流服务水平提升。

  5.贯彻实施《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深入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75号),继续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研究与“双碳”经济相结合的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扶持政策。

  2022年,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指导食品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落实《关于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扩大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加快规模以上乳制品、肉类食品加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做好国家工信部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试点工作,鼓励消费者通过食品工业企业追溯平台查询国产婴配乳粉追溯信息,查询次数比2021年提高50%以上。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2.促进食品产业发展。通过本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食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品牌建设,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支持本市食品企业参加中国品牌经济(上海)论坛和中华老字号企业博览会。结合上海“四大品牌”建设,打造海派餐饮品牌,服务世界著名旅游目的地城市建设。引导食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引导食品行业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督促企业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产业整体素质提升。助力传统老字号食品企业发展。

  3.积极支持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的有效整合,促进市、区、街镇各级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用与共享,推动智能监管。

  4.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指导,不断增强企业主体意识,指导行业协会发挥行业管理监督作用。加强食用盐行业管理,落实《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要求。

  2022年,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贯彻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协同确定信息追溯管理食品的具体品种目录和追溯要求,加强粮食及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等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管理,督促流通领域企业做好追溯系统的维护,提高应用的便捷性。

  2.引导食品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功能。加快研究支持食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食品规模化生产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鼓励一批食品龙头企业品牌化、规范化生产经营,引导食品企业向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并推进企业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制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加强酒类流通企业商务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3.会同相关从严市场准入,实行本市企业与外埠企业信息对接,登记进沪食品、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相关信息纳入本市追溯平台。加强本市外延蔬菜基地建设和农产品物流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合作,加大产销对接力度,支持引导本市大型食品物流配送企业、连锁餐饮企业、较大规模集体用餐单位与外埠优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产销对接,督促批发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场场对接”实施率达100%,鼓励优质食用农产品入沪销售。加强与供沪食品主要省市和长三角地区的协作,落实信息共享、食品溯源等联动协作机制,加快外省市供沪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的建设,带动进沪食品生产基地提升组织化、标准化、集约化程度和源头控制水平;推动食用农产品协作基地建设,做好外省市供沪产品源头和供应环节的衔接,形成稳定可靠的食品供应来源,保障进沪食品质量安全。

  4.完善本市食品市场供应体系规划和建设,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建设。完善“标准化菜场”标准规范,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率达到100%,推进开展生鲜食品超市改造。加快推进社区智慧微菜场建设落地,推进外延蔬菜基地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完善区域商业规划,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强住宅区、商务区、工业区等餐饮服务配套建设。

  5.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本市韭菜、豆芽、梭子蟹、淡水鱼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综合整治和质量提升工作;推进超市直接配送、农超对接,推进主副食品品牌企业进入农村,完善农村食品经销网点的建设,加强农村食品流通行业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在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农贸市场及大型超市建立食品安全快检制度与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在本市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市民“放心餐厅”建设;加快绿色餐厅建设发展,健全绿色餐饮标准体系,力争成为全国绿色餐厅建设的示范城市。

  6.认真落实商务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提升冷链运输物流服务水平。

  8.督促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相关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以及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

  9.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要求。

  2022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指导各区教育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和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推进学校食堂智慧管理模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开展中小学生营养膳食行动,健全“食安、食欲、食育”一体化中小学营养午餐管理体系;健全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完善校(园)长每周自查、区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检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区监管部门定期全覆盖检查、市区监管部门不定期抽查、家委会不定期查看的长效检查机制;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022年,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2.指导、推进食品安全相关的科研立项、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鼓励食品企业成为国家级或市级智能制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试点示范,用现代技术和食品工艺解决食品安全隐患。

  3.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鼓励和促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推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构建食品安全专业智库平台,发挥智库辅助决策作用。

  4.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公众科普网、食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食品科普站项目建设。

  2022年,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2.配合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清线.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022年,上海市公安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会同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并完善联络员机制、联席会议和情报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机制、跨区域协作办案机制、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机制以及联合考核评估和季度通报机制,指导行政职能部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加强行政处罚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落实“处罚到人”工作要求;对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专业力量配备和专业装备建设。

  3.加强与外省市公安机关的警务合作,严厉打击跨省市区域食品安全犯罪,全力侦办重大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2022年,上海市民政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并推动实施。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2.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孤儿救助、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食品监督管理。推动各区指导居村委会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022年,上海市财政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2022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和生态环境质量的监测。配合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农业农村专项,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加工经营环节的餐饮油气、噪声扰民问题开展执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022年,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地食堂安全监管。

  2.协助落实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推进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

  2022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2022年,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实施地产农产品绿色发展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镇的规范化水平。按照我市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引导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和农产品结构的调整,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开展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完成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净化产地环境。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完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制度,涉农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等规模化主体100%执行。强化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推进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建立标准化自检实验室,完善检测结果通报,推进食品检验信息和结果共享。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

  2.加强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以及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探索利用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加强网格化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产地环境监测,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监测风险预警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5批次/千人。加强与食品监管部门的协作,强化两部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衔接。制定一批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办案,严格规范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从源头上遏制污染食品流入市场、流向餐桌。绿色食品认证率达30%、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覆盖率达25%。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强市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双认证”。

  3.广泛排查各类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隐患,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以高风险场所和单位(大型养殖、种植场和初级农产品加工场)为重点,深入开展打击违法使用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推进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开展针对性食用农产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与使用管理,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加快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假冒伪劣(含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等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联合门进一步深化行刑衔接,健全发现机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4.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准入,促进规范化生产加工。加强对牛、羊、禽类屠宰的监管,指导相关区推进肉羊屠宰点建设,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加快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严防病死病害畜禽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落实猪内脏包装后上市销售的规定,对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未按规定包装处理的猪内脏,监督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毁形、销毁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加强本市动物防疫检疫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市境指定道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5.贯彻实施《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加快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推进地产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地产畜禽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管理。推进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严重失信管理制度。

  6.积极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配合完成有关信息化系统的对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各类监管信息。

  7.督促各区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设施和装备,为一线监管人员配备现场快速检测、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通信联络设备和设施,全面提升风险防控和行政执法能力。

  8.加强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对接,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举报投诉处置程序,提高办结质量和效能。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发布、信息报送和应急管理工作。

  9.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宣传月等专题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培训,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确保各级农产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

  2022年,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市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推进旅游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022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完善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监测数据分析和风险研判,提高发现风险隐患的能力。

  2.完善上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风险评估、预警和风险交流制度。

  3.完善上海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制度,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

  4.按照《关于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卫生处理工作规范》要求,督促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有关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2022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强化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完善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组织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咨询、政策建议等智力支持。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以及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相关工作。

  2.加强食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人物同防、闭环管控”防控策略,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三点一库”闭环管控和全过程可追溯管理,落实人员健康防护、消毒、核酸检测、应急处置、运用“沪冷链”系统等措施,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三专、三证、四不得”要求,做好涉疫食品事件应急处置,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将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落实食品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对农贸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公共餐饮等重点场所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野生动物和非法活禽交易,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3.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制度建设。深化标准体系建设,借鉴国际经验,突出重点风险因素、重点特殊人群和重点产品,持续提升标准质量。按照市会部署,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开展《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制修订预包装冷藏膳食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

  4.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进学校食堂智慧管理模式,中小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保持在100%,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学校食堂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聚集食品原料、加工操作、环境卫生、配送过程等“四大环节”,重点排查主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美食广场等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落实“美食广场”举办者、经营商户、第三方平台、监管部门等“四方责任”,推动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美食广场率先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模式管理,继续大力推广使用“食安封签”。持续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加强源头治理,支持实施油水分离器团体标准;加强过程管控,实现全过程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加强末端市场推广应用,协调推动B10生物柴油国家标准研制。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健全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长效常态机制加强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区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加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

  5.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探索服务型监管,系统运用引导规范、预警提示、风险提醒、问题会商、行政约谈、公益培训、专业指导等措施,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合规性,助力食品行业投资促进工作。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试点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承诺制审批,实现食品生产许可(除特殊食品外)承诺制审批“一网通办”。全面推进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许可“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和电子证书管理。实施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评审制,继续拓展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等信息化手段的多场景应用。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

  6.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理划分监督检查事权,规范本市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婴幼儿辅助食品、粮食加工品、复配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强化“两超一非”和“塑化剂”污染问题治理;开展第三方物料平衡检查,探索开展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工作。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体系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聚焦食品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对网络餐饮服务、生鲜配送、连锁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完善监管措施;严格集体用餐、工地食堂、养老机构和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等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强化安全管理,加强自查自纠和制止餐饮浪费。做好进博会、世界技能大赛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好进博会参展进口特殊食品临时许可、延展等工作,组织开展展会期间特殊食品巡查。

  7.完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科学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计划。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研判制度,探索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防控、责任“三清单”工作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构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体系。监督抽检以发现问题、防控风险为原则,聚焦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围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问题发现率。评价性抽检以公众日常消费量大的民生类食品为重点,合理匹配抽检渠道,科学抽样检验,客观反映市场销售食品的总体安全状况。风险监测以排查和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因素为原则,坚持科学研判,提示风险隐患。加强食品承检机构管理,开展食品抽检数据抽查考核,提高抽检数据质量,提升风险排查能力。加强抽样检验过程管理,着力提升抽检监测数据质量。加强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及时公布监督抽检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抽检不合格和问题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深入发掘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8.加强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制度。修订《上海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与信用分级监管办法》,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与信用监管。将行政处罚等信息有序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食品安全科技监管手段的应用,充分应用现场监管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完善“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覆盖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监督执法及舆情监测等全方位的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和风险研判的工作机制。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实事工程并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内容,建设1000家“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餐饮单位;探索通过“互联网+综合监管”模式对大型饭店实施综合监管。推进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食品安全五项网格化事件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管理。

  9.加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持续完善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衔接工作,推进食品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源头赋码,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主体自建信息追溯系统与全市统一信息追溯平台的对接工作。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信息追溯义务,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44个品种信息追溯覆盖率与上传率均达到100%。强化追溯信息大数据分析智能运用,深化进口冷链食品、特殊食品信息追溯等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评估。编制完善《长三角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区域地方标准,推进信息追溯区域合作。

  10.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开展民生领域食品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处罚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衔接,落实“处罚到人”工作要求。依托长三角食品安全合作,加强跨地区、跨领域的联合办案,快速有效地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涉案违法产品追根溯源。

  11.推进食品安全质量提升。持续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出台乳制品风险及防控措施清单,完善低温短保乳制品出厂检验制度,组织开展大型肉制品企业承诺活动,探索在部分中小型肉制品生产企业推行“5S”管理。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本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产品配方注册指导,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原料管控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和检测能力建设,支持上海婴幼儿营养研发中心建设。推进实施保健食品质量提升行动,制定保健食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果,加强保健食品领域综合执法和基层综合治理,鼓励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推动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的创建工作。推动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突出涉及健康安全的指标,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保证能力评估工作。

  12.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风险交流。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加强跨部门、跨区、跨省市的食品安全应急联动和协作,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食品安全应急协作机制。编制上海市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健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和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依法主动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企业信用、典型案例、安全事件等信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预警工作例会。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研判,加强媒体沟通,妥善应对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公众舆情。

  13.加强食品安全专业培训。以培训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相关专业科学知识为重点,落实基层综合监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员、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全年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培训要求。落实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少于60小时;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4.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探索街镇社会共治示范创建工作。主动接受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积极发挥社会监督员、“市民巡访团”和志愿者的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实施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主动开展与新闻媒体的深度合作,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监督。加强与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发挥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和技术创新。发挥第三方作用,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险投保覆盖率达到9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公益宣传,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办好“上海市食品安全网”科普辟谣栏目,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及普法科普教育。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站建设,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一个居(村)。组织开展户外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动员各区充分利用“明厨亮灶”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做好社会面宣传。推进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提高市民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2022年,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全面落实并研究修订《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进一步理顺市场关系,继续督促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与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单位之间签订收运协议。完善餐厨废弃油脂源头补偿机制,优化完善电子化信息系统,推进智慧监管和精准监管,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处置,确保应收尽收。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拓宽生物柴油在环卫车(船)等的应用渠道,研究与“双碳”经济相结合的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扶持政策,加强行业指导和正面宣传。

  2.加强对餐厨废弃油脂处置单位日常生产运营及其处置产品质量的监管,提升其处置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规范餐厨废弃油脂收运队伍,评议收运情况,推进餐厨废弃油脂收运过程信息化监管和老油有偿回收工作。推进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一体化经营和资源化循环利用工作,完善价格补贴机制,加强餐厨废弃油脂闭环管理,支持和指导街镇等基层组织全面排查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活动,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的行为,防止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支持相关部门利用道旗等形式依法依规开展户外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

  2022年,上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的监管。加大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将铅、镉列入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开展质量抽查和卫生状况专项调查以及风险监测工作,每万吨粮食产量不少于1个监测样品,及时通报监管和监测情况。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重点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及相关专业科学知识,督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60小时的食品安全培训。

  2022年,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加强对食品摊贩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探索夜市有效监管措施,完善食品摊贩管理的法规、制度建设,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学校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3.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摊贩和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处置及奖励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2022年,上海海关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6〕43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2.严格实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以及进口食品境内进口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监管。落实《2020—2025年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发展规划》,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

  3.在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持续推进自贸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创新工作。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做好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置工作。

  4.持续推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设施建设,联合地方不断完善上海海关食品安全检测相关实验室与其功能发挥相适应的规模、技术装备和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5.加强国境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特别是航空餐饮企业等食品业态的监管,强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做好监督分级管理。

  6.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进口食品安全信息监管部门相互通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依法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检、行政处罚、企业信用等各类监管信息。

  7.强化对进出口及国境口岸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普及相关专业科学知识。

  8.与门加强联合,深化行刑衔接,健全发现机制。贯彻落实有关加强食品安全行刑衔接工作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提高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舆情处置能力。

  9.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做好“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六进”宣传活动。

  2022年,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网络食品经营质量提升工程,支持、协助各成员单位履行网络食品监管职责。

  2022年,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以及《上海市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沪委〔2019〕1014号)等工作要求,全面完成《2022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主要任务,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1.负责铁路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完善铁路运营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活动,加强高铁车站食品安全管理,推进铁路单位“健康食堂”创建,深化铁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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