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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饲料工业统计调查制度

  为及时了解全国饲料工业生产动态及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引导本行业的生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主要内容包括饲料工业产品生产情况、饲料工业企业情况、饲料工业产品市场价格、饲料原料价格、企业经营及进出口情况等。

  本制度涉及的调查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饲料工业体系产品生产单位。

  本制度由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制定,全国畜牧总站、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牵头组织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饲料行业统计体系,各单位根据不同的任务分工,分别完成各自的数据报送。

  本制度主要统计指标按采集频率形成月报和年报,通过中国饲料工业统计信息系统报送。部分调查数据每月20日前通过行业网站、杂志媒体等向社会公开。统计资料数据可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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