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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吴重庆:中国中的阶级分析、底层收益与社会再造-基于对在中央苏区的农村调查

  原标题:【前沿】吴重庆:中国中的阶级分析、底层收益与社会再造-基于对在中央苏区的农村调查报告的分析

  本文认为,中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乡村熟人社会、人地关系紧张的边远山区及根据地等多重社会背景下酝酿发动的,导致中国可配置的动员资源、社会文化资源、物质资源极为有限,由此决定了中国的道路选择、目标设置、动员的方式与斗争策略。1930年代在中央苏区开展的一系列农村调查,围绕阶级分析、底层收益与社会再造,展现了中国艰巨、复杂、丰富的过程。

  在《湖南农动考察报告》中有一句名言,“不是绘画绣花”。不过,他却以“绘画绣花”般的精细功夫,在情势异常艰难的中央苏区,有时甚至是在战斗的间隙,开展深入的农村调查。的农村调查当然不是出于他的个人爱好与雅兴,他在这一时期的农村调查报告,基本是围绕土地、阶级分析以及的底层动员问题。(1)当时的中国被左倾教条主义严重束缚,强调“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调查就是解决问题”,他试图通过一系列的农村调查,对中国过程中策略的灵活运用、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动员、阶级斗争分寸的及时调适等重大问题提出符合实际情况与需要的主张。

  但凡之兴起,无非涉及外在的结构性约束(社会压力、土地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佃户的比例、租佃矛盾等)与内在的者的主观努力(意识的灌输、阶级觉悟、社会动员的策略等)两大因素。在研究的学者中,既有强调结构性因素的,也有强调人的因素的,更有综合此内外两种因素的。

  Theda Skocpol反对“目的论的想象”,认为不是被人为制造出来的,只是自然来临。“在历史上,没有一场成功的社会曾经以大众动员和公开的运动的方式制造出来”,其强调发生的外在结构性的约束。(2)Roy Hofheinz,Jr则认为,“外在的结构性的因素不能解释中国的结果,在结构性条件和成败之间,没有重要的关系。在所有关于成功的解释中,或许最为重要的但又最缺少人研究的因素,恰恰是中国主义者的行为本身”。(3)邹谠、裴宜理和Dannial Little也致力于阐述外在结构约束之下者因素的重要性。邹谠认为,“在充分重视结构约束和历史偶然事件的重要性的同时,必须确认人的选择的重要性”,“与法国大相反,中国的从一开始就是由一组者所领导”,“中国的个案表明,在行动者的选择中,创新过程、系统化过程和策略互动过程,恰恰是导致宏观历史变化的微观机制”,“中国党不仅在组织和制度领域里有所创新,而且在意识形态领域里也有所创新。这些创新不仅影响了人民的愿望,而且主导了对人民愿望的解释以及从整体上对人民愿望的代表。 ”(4)裴宜理认为,“激进的理念和形象要转化为有目的和有影响的实际行动,不仅需要有益的外部结构条件,还需要在一部分领导者和其追随者身上实施大量的情感工作。事实上,中国的案例确实可以读解为这样一个文本,它阐明了情感能量如何可能(或不可能)有助于实现宏图。” (5)Dannial Little认为,将客观的物质因素、社会压力与动机相结合,试图在客观的物质因素与行为模式之间建立紧密联系----经济系统产生一组各个阶级的客观利益,而且,阶级内的成员能够认识到其物质利益并相应地采取行动,阶级觉悟是农民行为的一个核心变量 。(6)

  应该说,研究中国的学者,基本上都特别强调者的因素,这也是符合中国过程的客观事实的。值得讨论的是,与法国、以及其他第三世界国家的相比,在中国的发动及开展过程中,为什么特别需要中国党人发挥出主观能动性。这其实与中国的特殊性有关。换句话说,与别国相比,中国是在过程中可配置的动员资源、社会文化资源、物质资源更为匮乏的情况下被发动起来的,它尤其需要者对策略的创造性运用及一系列艰苦卓绝的主观努力。

  第一,中国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背景下发动的,的动员资源匮乏。别国的成功,要么打着“反封建”的旗帜号召民众群起推翻封建帝王(如路易王朝之于法国、沙皇之于),要么打着“反帝”(反殖民)的旗帜号召民众群起争取民族独立(如法国殖民统治之于越南等)。但等到中国党人发动之际,辛亥已经推翻了满清王朝,已无“封建”可“反”,(7)而且中国当时也并非殖民地国家,无法将“反帝”作为动员的符号资源。为了尽可能地发掘中国的资源,中国需要开展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论述。“半封建”不仅指当时中国的经济结构,还指当时中国的社会结构,即权力金字塔顶端的封建帝王不在了,但封建文化封建势力依然存在;“半殖民地”指国家形式上保持独立和主权,而其和经济却被帝国主义所控制。明确地说,“我们认识了中国是半封建性的社会,那末,的任务就是反封建,改造封建,以封建的对头――来对抗。”“我们懂得了中国社会还有半殖民地的性质,那末就要反帝。”(8)他在《湖南农动考察报告》中称“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他们将冲决一切束缚他们的罗网,朝着解放的路上迅跑。一切帝国主义、军阀、污吏、土豪劣绅,都将被他们葬入坟墓”,“ 农民的主要攻击目标是土豪劣绅,不法地主,旁及各种宗法的思想和制度,城里的污吏,乡村的恶劣习惯。”可见,“反帝”、“反封建”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可加利用的中国的资源。当时左倾教条主义企图在大城市发动却屡屡失败,事实上是没有认识到中国面临的动员资源匮乏的问题。主张以农村包围城市,也是有见于只有在农村,才方便于启发民众感受帝国主义对小农经济的破坏以及封建势力对农民的压迫,从而激发起农民“反帝”、“反封建”的。所以进一步呼吁,“当局对农动的各种错误处置,必须迅速变更。这样,才于前途有所补益”,(9)“经济落后之半殖民地最大的对象是乡村宗法封建阶级(地主阶级)”(10)。

  第二,中国是在乡村底层的熟人社会里开展的,支持的社会文化资源匮乏。中央苏区所在的闽西赣南一带,是客家聚居的地区,宗族文化发达,是一个典型的乡村熟人社会。熟人社会总是沾亲带故,其行为逻辑基于人情、面子,(11)熟人社会的文化并不支持农民起来在村地主,难以像城市产业工人那样撕破脸皮跟资本家斗争。(12)此外,地主往往是财富、地位、权力的合一体,在乡村社会构筑起“权力的文化网络”。(13)在属于中央苏区的江西寻乌县,越是小的地主就越是与农民发生密切的联系,“在这个乡村环境中,他们扮演着各种领导的角色:小宗族或宗族分支的族长、民团团长、私塾教师或村老”。(14)在村地主与农民的关系并不是如沙皇的农奴主与农奴之间的单纯的人身依附关系,而是兼有经济剥削、宗族认同、文化认同关系,即所谓“地方文化价值观认同阶级之间不平等关系的正当性”,所以,要求脱离对宗族、村庄、主从关系以及其他形式的效忠。(15)动员需要破除一切地方社会关系,即将传统的“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瞬间归零,这对底层农民来说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为此,需要党人在发动的过程中既给农民带来实际的利益---分给土地,同时也需要给因为参与从而脱离了乡土熟人社会、宗族文化的农民塑造一个全新的社会网络和全新的“人”。这是特殊时代背景、社会背景下缺乏资源的中国为了有效进行底层的动员而必须确立的目标,也是可以带给农民的综合利益。(16)

  第三,中国是在人地关系紧张的边远山区发动的,作为的物质资源即土地资源极为有限。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除中央苏区外,还有鄂豫皖、闽浙赣、湘鄂赣、湘赣、湘鄂西、鄂豫陕、川陕等苏区,这些苏区都位于各省交界的山区。曾经解释过这些红色政权存在的原因,“一国之内,在四周白色政权的包围中,有一小块或若干小块红色政权的区域长期地存在,这是世界各国从来没有的事。这种奇事的发生,有其独特的原因。而其存在和发展,亦必有相当的条件。”不过,他并没有解释为什么苏区都出现于偏僻的山区。(17)人类学家施坚雅(G.William Skinner)的“巨区理论”可作为解释视角,他将中国划分为八大巨区,即长江下游、岭南、东南沿海、西北、长江中游、华北、长江上游、云贵。他认为巨区之间的边缘地带往往人口密度低、交通运输资源匮乏、赋税征收量少、行政资源薄弱,“这意味着当起义在这类地区发生时,政府只拥有较少的地方资源可用来立刻做出反应”。(18)施坚雅的“巨区”理论具有很强的解释能力,因为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各个苏区,基本都位于八大巨区之间。从地理特征看发生的区位,这被Joel S.Migdal称为“的地理学”。他说,“关键的因素是该地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使农民摆脱国家力量的和打击特别是在运动的规模很小和很脆弱的时期,这一因素尤其重要。这些地区似乎总是那些市场结构不完善的地区,即管理不善、通讯落后、交通不便的地区”,“在这样的地区,政府在没有进入和经济制度情况下使用军事力量可能导致结果相反的暴力活动,即对者有利的暴力活动”。(19)为了给参加的农民带来物质利益,首要的是让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大致均衡获得土地,这是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无奈苏区都位于土地资源不充足的边远地带,土地过程中的土地重新分配需要精打细算,需要对农村各阶级的土地占有及其在土地中的损益情况作出清醒的评估,判断其对的态度,以寻找的最大合力。

  第四,中国的发动者及领导者中国党既是在野党也是一定区域的执政党,其既需要破也需要立,既需要打战也需要在极端艰难情况下建设根据地,重造社会。对此,1929年12月28至29日的《古田会议决议》给出了明确的表达:“中国的红军是一个执行的任务的武装集团。特别是现在,红军决不是单纯地打战的,它除了打战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有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政权以至于建立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红军的打战,不是单纯地为了打战而打战,而是为了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政权才去打战的,离了对群众的宣传、组织、武装和建设政权等项目标,就是失去了打战的意义,也就是失去了红军存在的意义”。中国不仅致力于夺取政权,推翻地主及剥削阶级,建立新的生产关系,还致力于对社会进行整体性的改造,包括对“新人”的塑造。分田、选举、监督、婚姻自由、成立各种群众组织,构成及根据地建设的重要步骤与内容。使广大农民从社会底层走到前台,享受到平等、权利、自由、尊严及身份感,这是农民投身的强大驱动力。“天地间,人最灵。创造者,工农兵。男和女,都是人。一不平,大家鸣”,(20)“妇女在土地斗争中是表现非常之喜欢的,因为可以解决她们没有人身自由的束缚”,(21)这就是群众获得翻身喜悦的写照。诚如Joel S.Migdal 所言:“是通过有选择地提供利益和实施制裁的社会交换方式建立一个完整的制度网络----该网络能对中国农民中先前的微观经济变革作出反应,而且能依靠民众完成复杂的社会工作。中国者不是组织起自身去制造暴烈的群众起义,而是把群众组织起来,创造出比他们敌人更强大的系统性的体制。” (22)

  以上所归纳的中国发生的四点特殊性,意在为理解中国的道路选择、内容设置提供脉络与背景。明乎此,也就可以更好理解在中央苏区开展的一系列农村调查的焦点所在。

  在《兴国调查》中以兴国县第十区为例,说明当时各阶级土地占有的情况,如占人口6%的地主富农占有80%的土地,占人口20%的中农占有15%的土地,占人口60%的贫农却只占有5%的土地,可见农村的阶级分化十分明显。(23)不过这也许是较为极端的情形。有研究者指出,中央苏区所在的闽西赣南地区人多地少,导致阶级分化并不明显,中农占地35%,占总人口25%左右;贫雇农占地20%,占总人口40%左右;公田占30%左右。自耕农甚多,一半左右的农村贫困阶层,人均占有土地不足一亩,无以维持生计。如人均分地,可达两亩,正常年景可维持温饱。(24)在《李家坊调查》中列举吉安儒坊区第十九乡即李家坊下辖的九个村的人均分地基本都在两三亩之间(25)。他在《兴国调查》中列举的“分田数量”也是每人六七石即两亩多一点,他说,“兴国每年只耕一道,照上述分田数量,老幼扯匀,勉强够食。”(26)可见,动员中央苏区农民积极投身的关键在于,面对阶级分化并不明显以及土地资源有限时,能否让广大的贫雇农每人分得这两亩地。所以,《国际执行委员会第七次扩大全体会议关于中国问题决议案(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底)》曾断言“在现时发展的过程阶段里,土地问题开始紧急起来,成为现在局面的中心问题。那个阶级能够毅然攫住这个问题而给以彻底的答复,这个阶级就是的领袖。”(27)

  给无地或者少地的农民分地,就必须先剥夺地主的土地。这看似简单,但事实上将涉及一系列非常复杂的问题,如应该在多大的区域范围内平分土地,是以村为单位还是以乡为单位?地主的标准该怎么确定?如果无法达到人均两亩左右,如何进一步扩大剥夺土地的对象(如富农)?面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对每个村庄的土地资源及不同阶级占有土地的情况作出深入细致的调查后方可提出解决的方案。曾说过,“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我们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于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28)阶级分析就是通过分析不同阶级在土地中的不同收益,界定受影响群体的物质利益,以了解其对的不同的忠诚度。划分阶级成份、制定斗争策略时必须考虑有哪些土地资源,如何让最多数人受益,这也是在考虑集体行动中可配置的资源。土地集中程度不同的区域,其阶级划分标准及斗争策略也应该不同。所以,明确地说,“我们调查工作的主要方法是解剖各种社会阶级,我们的终极目的是要明了各种阶级的相互关系,得到正确的阶级估量,然后定出我们正确的斗争策略,确定哪些阶级是斗争的主力,哪些阶级是我们应当争取的同盟者,哪些阶级是要的。我们的目的完全在这里。”(29)

  我们先来看看当年的《土地法》。1928年12月在井冈山制订的《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以上三种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或苏维埃政府有力时,兼用二三两种。”“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一)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二)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以上两个标准,以第一个为主体。”“分配土地的区域标准:(一)以乡为单位分配。(二)以几乡为单位分配(如永新之小江区)。(三)以区为单位分配(如遂川之黄垇区)。以上三种标准,以第一种为主体。遇特别情形时,得适用第二第三两种标准。”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一是“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可能导致打击面过宽;二是“以劳力为分配土地标准而不是以人口为分配土地标准”,可能导致缺乏劳动力的贫雇农家庭利益受损;三是分配土地的区域范围过大,可能导致土地资源较丰富的村或乡产生抵触情绪。这三种可能都不利于动员。

  上述《土地法》制订之后不久,红军从井冈山移师赣南兴国,于1929年4月制订新的《土地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到延安后编著《农村调查》文集,他在兴国《土地法》的注释中认为:“这是一个原则的改正。但其余各点均未改变,这些是到了1930年才改变的。这两个土地法,存之以见我们对于土地斗争认识之发展。”(30)

  1930年2月7日至9日,由主持,在江西省吉安县陂头村召开了红四军前委、赣西特委、红五军、红六军军委联席会议,修订《土地法》,即“二七”《土地法》。明确规定“没收一切豪绅地主阶级及祠堂庙宇社会的田地、山林、池塘、房屋”。会上,提出也应该给豪绅地主及派家属分地,所以,“二七”《土地法》也指明地主及派的家属、乡村中工商学各业,“得酌量分与田地”。1930年6月汀州会议上,根据寻乌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按劳动力分地(有利富农),抽多补少与抽肥补瘦,并将之写进《土地法》。也因此被指责为“富农路线”。

  《土地法》的频繁修订与形势的发展密切相关。总的趋向是随着中央苏区根据地建设的逐步推进,过于激进的土地政策得到抑制与调整。

  于陂头会议与汀州会议之间的1930年5月到江西寻乌调查,他召集了十一位当地人士,开了十多天调查会,目的是了解富农问题和工商业问题。《寻乌调查》是所有农村调查中篇幅最大,内容最详尽的。

  在《寻乌调查》中提出“公共地主”的概念,包括“祖宗地主”、“神道地主”、“地主”。所谓“公共地主”,是指那些主管“公田”的人。在闽西赣南客家地区,宗族较发达,农村需要数量不菲的“公田”以维持乡村社区的社会及文化再生产。如寻乌的“公田”占全部土地的36%之多,而如此高比例的“公田”,事实上也给人地关系紧张的中央苏区的土地提供了许多便利条件,因为没收“公田”的阻力远比分地主、富农土地的阻力小。其次就是“个人地主”,包括大地主、中地主、小地主,他们所拥有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30%。《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依此,可以在寻乌没收到66%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贫雇农。

  在《寻乌调查》中没有统计到地主阶级以下的其他阶级的占地比例,但他提到佃农是寻乌农村中最大一个群体,占60%。而半自耕农占总人口的10.5%。无地少地农民加起来占总人口七成以上。估计即使没收了属于“公共地主”和“个人地主”的66%的土地之后依然不足以让贫雇农得到可维持生计的土地面积。寻乌不仅大多数人无地少地,而且总的土地资源本身就不足,导致分田工作捉襟见肘,如“开会分田的时候,农民忙的是把田一概分完,没有提议政府要留出公田的。原因是人口稠密,土地稀少,农民分田仅够食用,有些食用还不够,哪里会赞成政府留出公田呢”;又如寻乌城内及城郊农民分到的田很少,生活无以为继而不得不兼业,“全家生活,田收占三分之二,杂收占三分之一”;又如“泰和城内泥水木匠二百多人失业,要求分田,没有分。他们是外县人,城区农民不准他们分田。又南门城外作甘蔗的,也要求分田。兴国也闹这个问题。”(31)

  可供分配的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还表现在对土地分配的区域单位的争执上。兴国《土地法》规定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但在《东塘等处调查》中记载道:“各村的意见,田多的村要以村为单位,田少的村要以乡为单位”,“在这次调查中,使我发现以村为单位分配土地的严重性……普遍的是以村为单位去分配,乡为单位分配的很少。”(32)《兴国调查》中也提到“农民反对用大的区域为单位分配土地,欢迎用小的区域为单位分配土地。一是怕把自己区域的土地分出去。为了这个,他们不但反对以区为单位分田,并且连乡为单位都不赞成。他们衷心愿意的还是以村为单位分田,使他们本村的田完全为本村所得。”分田早期,甚至有以姓为单位分的,“因为田多的姓不肯分出田来与田少的姓”,后来才以村为单位分田。“四乡均以村为单位分配……农民宁愿在本村分田少一点,不愿离了本村迁往别村。”兴国《土地法》之所以规定以乡为单位分配土地,是为了在更大范围内统筹土地资源,给土地分配创造更大的回旋余地。而如果较普遍地以村为单位分配土地,在本村之内可供分配的原来属于地主的土地不足以让贫雇农获得人均两亩左右时,就可能导致他们进一步要求分富农的田。

  富农本来是一些自耕农或者中农,按照兴国《土地法》,是不应该分富农的地的。但在可供分配的土地不足的情况下,当时存在进一步分富农土地的呼声。加上在农村社会,发生阶级冲突的往往不是贫农与地主而是贫农与富农,这也加剧了贫雇农对富农的民愤。在《兴国调查》中指出,因为地主大多不在村居住,“本区(指兴国第十区)贫农向地主借钱的完全没有,向富农借钱的占百分八十……把钱出借的主要是富农”,富农还借谷、借油、借盐给贫农,同时收很高的利息,“富农是完全的剥削主义”,“因此,土地中贫农向富农的决斗,无疑要剧烈的。”他在《寻乌调查》中也说到“小地主”的问题,“他们看钱看得很大,吝啬是他们的特性,发财是他们的中心思想,终日劳动是他们的工作”,“在有些人的说法却不叫小地主,而叫它作富农,即所谓‘半地主性的富农’。这种半地主性的富农,是农村中最恶劣的敌人阶级,在贫农眼中是没有什么理由不把它的。”在《寻乌调查》中是这样分析“富农”阶级的:“另有一种比较富裕的农民,在普通说法叫他们作自耕农或中农的,实际仍是一种富农……这种所谓比较富裕的自耕农或中农,许多人不主张在斗争中打击他们,理由是他们没有半地主性,他们的全部出产都是亲自劳动不是剥削他人来的。其实在贫农眼中,他们仍是一种特殊阶级。他们除不租田给人耕种外,一样是高利盘剥者,因为他们有钱余剩,他们有多余的土地。他们在自己农产物上面加工,如使谷子变成米子,自己挑了出卖。他们还做些小的囤买囤卖生意。他们供著猪子、猪条子或大肉猪。以上这些都是与半地主性的富农一致,而与自足的中农不相同的。” 接着说,“土地斗争一发展到群众的行动,便有大批的贫农唤著‘平田’和‘彻底废债’的口号,就是对付这种富农的。党如要阻止贫农的行动,那末贫农就非恨党不可了。因此可知,不但半地主性的富农是没有疑义的,而且平富裕自耕农的田,废富裕自耕农的债,分富裕自耕农的谷,也是没有疑义的。必须这样才能争取广大的贫农群众。这是农村斗争的重要策略之一。”“实际的斗争就是在抽多补少里头。这种斗争是农民对地主富农的斗争,抽多的不愿抽肥,补少的不愿接瘦”,“没收富农与否,群众认为是不成问题的。群众中成为问题的,就是一个肥瘦分配的问题,这是土地斗争的中心”。

  令感到为难的地方在于,广大贫雇农强烈要求“抽多补少”、“抽肥补瘦”分富农的地,但他又觉得必须给富农活路;他深知按人口平分土地最直截了当,最得群众拥护 ,但他也看到按劳动力分田更有利于生产,如他说“全般说来,无劳力的占人口全数百分之七十五,即四个人中只有一个壮丁有充分力量耕田,这是中国的大问题。”(33)一直在寻找土地中所需求的阶级斗争的平衡感和政策的分寸感,既需要通过分地激发贫雇农的热情,又需要给地主、富农活路,不能太过于激进。于1941年编辑《农村调查》文集时写道:“到井冈山之后,我作了寻乌调查,才弄清了富农与地主的问题,提出解决富农问题的办法,不仅要抽多补少,而且要抽肥补瘦,这样才能使富农、中农、贫农、雇农都过活下去。假若对地主一点土地也不分,叫他们去喝西北风,对富农也只给一些坏田,使他们半饥半饱,逼得富农,贫农、雇农一定陷于孤立。当时有人骂我富农路线,我看在当时只有我这办法是正确的。”(34) 其中“抽多补少”和“抽肥补瘦”是指,不仅要抽富农“多”的地而且要抽富农“肥”的地给贫雇农,不能以“瘦”充“多”,同时也不能尽将“瘦”地留给富农,尽可能让包括地主、富农在内的农村各个阶级都能活下去。

  将农村各个阶级进一步细分,将“地主”细分为“公共地主”和“个人地主”,前者又区分出“祖宗地主”、“神道地主”、“地主”,后者又区分出大、中、小地主;又将“贫农”区分为“半自耕农”、“佃农中较好的”、“佃农中之更穷困的”、“佃农中之最穷的”四个层次。之所以作出如此细致的阶级划分,是因为土地资源越是不足,在分地时就越是需要精打细算,土地就可能越是激进,其斗争情况就越是复杂,就越是需要深入群众,了解各个阶级对土地态度的差异,以准确把握正确的斗争策略,最大程度地需求的合力。诚如邹谠先生在论及“群众路线”时所言,群众路线是“一种查清群众自己理解的利益所在的方法,一种从群众中获取反馈的程序,一种估计党所面临的现实的过程”,“群众路线的概念,限制了主导激进政策的阶级斗争”。(35)在强调农村调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背后,事实上反映着他反对教条主义、反对过于激进的斗争理念,而这也体现了中国党在中央苏区开展过程中所扮演的既是党也是执政党的双重角色。

  Joel S.Migdal 说,农民参与的目标之一是试图从者那里获得物质利益和社会利益----者必须向农民提供超出其他组织者的回报和制裁,以补偿农民在参与时所付出的代价和所冒的风险。(36)如果说农民是注重眼前利益的话,那么,发生于中央苏区的的确可以给他们带来包括物质利益、社会利益和利益在内的一系列即时利益。

  农民在中得到的最大好处当然是分到土地,这既是农民也是领导者最为看重的东西。曾经严厉批评过吉安县苏维埃当时试图实行的“农业社会化”计划 ,他说:“吉安县政府主席杨成芙(原纯化区委,又是主席),主张将纯化区的田共耕共费,作三步达到:第一步区为单位分田,第二步组织合作社,第三步共耕共费。这是完全错误的。”(37)所谓“共耕共费”,即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当时根据地内有这样一种主张,即全部土地归苏维埃经营,农民在苏维埃指挥下耕种,生产品由苏维埃按人口需要分配,剩余部分归苏维埃所有。本来这是符合社会主义理念的,但这一激进的做法却触犯了动员过程的禁忌,即让农民得而复失土地,这是万万要不得的。

  对农民来说,除了让他们分得土地之外,自然还有其他一系列的收益。非常关注这一问题,他想了解造就的经济效果,并进一步考察在中获得不同收益(包括负收益)的各阶级对可能持有的态度,这是他开展兴国调查的重要动机。

  1930年10月,红一方面军在袁水流域待命迎敌,乘此机会,在江西新余罗坊召集了兴国送去当红军的八位农民,开了一星期的调查会,写出《兴国调查》。在《兴国调查》的后记中说,此次“调查了各阶级在土地斗争中的表现,这是我在寻乌调查中做了而没有做得完全的”。他本来还想调查后儿童和妇女状况、文化状况、交易状况和物价比较,调查土地分配后农业生产的状况等,因为马上有军事行动,只好提前结束调查。

  先是做了这八个受访者的家庭状况调查,他说“这是我从来没做过的,其实没有这种调查,就没有农村的基本概念。”他想通过具体了解这八个家庭的土地、财产、收入、支出、人口、劳动力、婚姻、文化、地位等的变化以及他们对的态度,判断土地的效果。总的来说,他们对分地是满意的,只是分的田还不够多,粮食不太够吃,需要兼业补足生活;有的家庭劳动力不够,需要请帮工耕田。而他们对是欢迎的,不仅因为分到了地,而且还带来许多额外的好处。

  先看中农阶级。平分土地是否损害中农利益?“中农在土地上不但不受损失,而且多数于平田时是平进了的”,此外还有五大益处,即“现在婚姻自由,一个钱也不要,这是很大一个利益”,“现在迷信习惯破除,死了人埋了就是,一个钱不费”,牛便宜了,“地主富农权力被,礼节废弃,迷信破除,送情送礼、香纸蜡烛都不要了,也可节省一点用项”,“尚有上的利益,算是最重大的利益项。过去,中农在地主富农统治之下,没有话事权,事事听人家处置;现时,却与贫农雇农一起有了话事权。”

  至于贫农阶级,共有十二项收益,即分了田,分了山,分了谷,“以前的债一概不还”,“吃便宜米”,“‘由’了老婆(江西农民把婚姻自由中的‘由’字变成了动词,使之区别于旧时强迫的买卖的婚姻,通用于全苏区农民中)”,“死了人不要用钱了,埋了就是”,“牛价便宜”,“应酬废弃,迷信破除,两项的用费也不要了”,“没有烟赌,同时也没有盗贼,夜不闭户,也不会失掉东西”,“分了田,家家能供猪,不专为卖钱供别人吃,自己也可以吃肉了”,“这是最重要的,就是取得了政权。贫农是农村政权的主干,成了农村中的指导阶级”。

  雇农阶级的情况有些特殊,由于其自身条件的限制,导致其无法像中农、贫农那样,全面分享到的“溢出”效应。如分了地,但无牛力农具,难以耕作;“雇农没有老婆的占百分之九十九,是农村中最苦的一个阶级……雇农比较难于‘由’到。女子嫌雇农家中没有器具用品,又嫌他不常在家中,所以雇农不容易解决老婆问题”;“后雇农在上没有当权。中农贫农总以为雇农‘不认得字,不会说话,不开通,不熟公事’,办不得事。”

  手工工人在后的境况包涵许多社会信息。“‘上头的命令’,是手工工人分半田,但手工工人要求分全田。理由是失业的失业,工作减少的工作减少,并且靠不稳,只有分田才靠得稳。”为什么手工工人在后出现工作减少乃至失业?《兴国调查》列举了十八种手工艺,不同工种有不同的际遇。“过去木、泥、缝、篾四匠,每年多的做二百工,少的百把工。后,泥匠、缝匠做工日子大减,大概一年只能做几十工。木、篾二匠仅比过去少做一点,差不很多。剃头比过去发达,因为女子都剪发了。后,锡匠、画匠、漆匠、纸匠都不见了,因为用不着他们了。”前只有地主富农才有钱修建房屋、添置衣裳,后地主富农被或者逃到白区了,“地主富农倒,不造房子了”,导致“泥匠、缝匠做工日子大减”;前宗族文化、民间宗教、人情礼仪发达,后“地主富农权力被,礼节废弃,迷信破除,送情送礼、香纸蜡烛都不要了”,导致专事传统的文化消费产品生产的锡匠、画匠、漆匠、纸匠失业。在手工工人是分给“半田”还是分给“全田”的问题上,农民与手工工人之间进行利益博弈----“农民说‘上头命令,你们分半田’,工人说分半田就要涨工价”, “贫农雇农不愿涨工价”, “贫民说‘你们就分全田,不要涨工价’”。

  可以将底层社会在中的多方面收益概括如下:上翻身,有了话事权,“成了农村中的指导阶级”;获得田地、山林、房屋等生产生活资料;生产及日常生活成本降低,如“的一天多一天,一般利息减下来” ,“‘叨红军的恩典’,百物都便宜了”;废除一切旧债务,“以前的债一概不还”,本来规定商家的帐、会帐、贫苦工农相互的帐要还,“一概废债是最正确的”; 婚姻自由,废除买卖婚姻,“政府下令,男子无老婆的赶快‘由’到老婆,女人无老公的赶快‘由’到老公,于是‘由’老婆、‘由’老公的事情,就突然增多起来”;中止传统文化,礼仪习俗、人情往来的费用大为减少。

  在底层社会获得的这些收益中,我们看到了在推翻旧的秩序和文化秩序后给农民带来的物质利益和社会利益,补偿了农民在摆脱熟人社会、宗族网络之后参与时所付出的代价和所冒的风险。同时,也看到了一个新社会的端倪。

  能否让农民在中获益,这是能否成功进行动员的关键。为了使这种获益具有持续性,就必须建立一系列制度加以保障。而这也是根据地建设中再造一个新社会的过程。

  Joel S.Migdal在研究第三世界的农民时,将“外来的愿意而且有能力通过有组织的工作,建立一种能够向旧的制度挑战的新的和经济制度”作为使农民持久参与运动的行为制度化的三个先决条件之一。(38)中央苏区各级苏维埃的工作,事实上都是围绕“建立一种能够向旧的制度挑战的新的和经济制度”而开展的。

  江西兴国县的长冈乡和福建上杭县的才溪乡是当年中央苏区里的“苏维埃工作的模范”。从的《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中,可以了解到模范苏维埃是如何有效地进行选举、社会组织、经济合作、文化革新的制度建设。

  是在1933年11月先后进行长冈乡和才溪乡调查的。1933年1月下旬,临时中央从上海转移到中央苏区的中心瑞金,直接领导中央苏区的工作。2月中旬,在长汀休养了四个月的,接到回瑞金主持临时中央政府工作的命令。1933年6月8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召集第二次全苏大会的决议》,规定“第二次全苏大会以前应改选各级地方苏维埃”。 7月21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作出《关于重新划分行政区域的决议》,强调苏维埃政府“须尽量接近群众,为群众谋一切利益。因此,不论乡、区、县、省,区域都不应过大”。行政区域划分完毕后,立刻开始进行选举。8月9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选举运动的训令。指出这次选举是从乡、市一直到中央执行委员会完全实行改选。要充分发动群众,预先公布候选人名单,收集选民关于自己实际生活和对政府政策法令意见的提案,在此基础上开好区、县、省苏维埃代表大会。9月6日,在瑞金主持召开中央苏区南部十八县选举运动会议,作了《今年的选举》的报告。9月至10间选举达到,11月上旬选举基本完成后即着手长冈乡和才溪乡调查。

  在《兴国调查》中将农民从中获得的上的利益算为“最大的利益项”,如何让底层社会在上翻身,选举出各级苏维埃代表,是苏维埃工作的头等大事。

  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写明:“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上自由的权利的。”随后发挥道:“我们自己的生活完全由自己管理着,我们现在是真正自由平等的,而对于敌人,却是,却是”,“苏维埃给予一切被剥削被压迫的民众以完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总之,苏维埃通过选举产生的政权,就是为了让底层民众感觉到绝对优越于一切“反”分子的地位,让民众时刻拥有“翻身”得解放的,从而“使苏维埃成为最能动员民众以适应国内战争适应建设的机关。”(39)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性质“是工人和农民的的国家”,所以,选举各级苏维埃代表时,必须同时有工人和农民代表。但是在中央苏区,农民占绝大多数,到哪里去寻找工人呢?结果是中央苏区里少量的手工业者及其家属都被当作了“工人”。即便如此,“工人”的人数还是大大少于农民,为了追求工人和农民代表在人数上相当,结果是工人当选苏维埃代表的比例大大高于农民当选的比例。《才溪乡调查》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如上才溪,“本乡泥水工人多”,“此次选举,工人家属算入工人成份”,“工人家属的选举比例提高了”。 上才溪共523户,2318人。工人家庭163户,183个手工业者,连其家属共489人,选出代表35人(新增22人),当选比例为13:1;农民家庭360户,1729人,选出代表40人,当选比例为43:1。“下才溪:前七十,现在九十一个代表,新增了十八个代表,也是因为工人家属的选举比例提高了。”与一年前的乡苏维埃代表选举相比,才溪乡此次例增加了工人苏维埃代表的人数。

  乡苏维埃代表选举程序严格,群众可以对候选名单直接进行批评,如《才溪乡调查》里提到“候选名单,下才溪一百六十多人(内应选九十一人),一村贴一张,每张均写一百六十多个名字。群众在各人名下注意见的很多,注两个字的,五六个字的,十多个字的,儿童们也在注。注‘好’、‘不好’等字的多,注‘同意’或‘消极’的也有。有一人名下注着‘官僚’二字。” 之后是以乡为单位开选民大会,乡苏维埃报告工作。在选举大会上还可以发动选民提案,交给新选出的代表讨论。

  这些苏维埃代表选出来后又如何开展工作?每个村大概选出十至二十个代表,村代表各自开会再选举一人,成为乡苏维埃的代表主任,比较小的工作即由主席召集代表主任开会解决。每次代表会开会之先,召集代表主任开会,代表会约五天开会一次。如此频密的代表会议,反映了苏维埃代表真正参政。此外,每个代表都必须联络居民,才溪乡“每个代表管辖的居民,有十多人的,二十多人的,三十多人的,四十多人的,以五十多人的为最多。工人代表管辖少些,农民代表管辖多些。”

  虽然“一切苏维埃工作服从战争的要求”,但是群众并不是战争机器上的一个零部件,苏维埃工作的开展必须充分突显群众的主体性,让群众从社会底层走上参与的前台,获得上的翻身解放。正如所说:“每一项工作的竞赛,不管是上级指示的或本乡发起的,都要经过乡代表会议的讨论,村群众大会上与各代表小单位群众会上的报告。同某个群众团体有关系的还要提到那个团体的会议去报告,得到每个代表每个民众的明白与承认,只有在大家完全明白了承认了之后,才能使大家负起责任来,才能激发大家的热情努力去做,才能使工作做得好又做得快,按期或更提早完成竞赛的要求。在这个上面,要废除一切强迫命令的方法。”(40)

  瓦解了农村的熟人社会和宗族社会的各种社会及文化网络,农民脱离了对各种地方性社会关系的效忠,俨然成为原子化的个体。而在破除农民的地方社会关系之后,又及时地将他们纳入一个超越了血缘和地缘的更为广阔的新的社会网络之中。在《才溪乡调查》中说:“将乡的全境划分为若干村,依靠于民众自己的乡苏代表及村的委员会与民众团体在村的坚强的领导,使全村民众像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任务,这是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制度的最明显的一个地方。”所说的“村的委员会与民众团体”就是中央苏区的如网状般的各种新型社会组织。

  《长冈乡调查》和《才溪乡调查》里都列举了设立于乡苏维埃下的一系列委员会,分乡和村两级,是辅助乡苏管理各种专门工作的群众组织,吸收群众中的积极分子为委员,每个乡代表都要加入一个或者两个委员会。如长冈乡“乡苏下的委员会”计有十五个之众,如扩大红军委员会、土地委员会、土地登记委员会、山林委员会、建设委员会、水利委员会、桥梁委员会、国有财产委员会、仓库保管委员会、没收委员会、查田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卫生委员会、防空防毒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在这些林林总总的委员会中,有些委员会是经常性组织,如像扩大红军、优待红军、慰劳红军、赤色戒严、防空防毒、农业生产(春耕、夏耕、秋收秋耕、冬耕)、生产教育、山林、水利、调查登记、教育、卫生、桥路、粮食、国有财产(有国有财产的乡)、工农检察等委员会;有些委员会是临时性的,如像查田、没收征发、土地税、公债、开荒、选举等委员会;有些委员会在乡、村两级皆设置,如像扩大红军、优待红军、生产教育、春耕、山林、水利、教育、卫生这些委员会。这些“乡苏”下属的各类委员会的职能虽然主要服务于战时社会动员,但同时也提供了农村生产生活所需的“公品”,是对前宗族职能的及时替代。

  除了上述的“乡苏下的委员会”外,还有工会、贫农团、妇女会、儿童团、互济会等群众组织。这些群众组织并非徒有其表,而是活跃地开展活动,如才溪乡“妇女代表会十天开一次”,“妇女代表会讨论的问题,凡乡苏讨论的她们都讨论,除对慰劳红军、推销公债、发展生产极其努力外,本身利益如婚姻问题,也常讨论。”可以说,在当时的中央苏区,找一个与“组织”无关连的人并不容易。值得一提的是,在大量青壮男子被动员去参加红军的情况下,活跃于各类社会组织的主角其实是妇女。我们也由此可见中国对妇女的真正解放。

  说:“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提高农民的劳动热情,增加农业生产;保障工人的利益;建立合作社;发展对外贸易;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41)他强调苏维埃必须用尽它的一切努力解决群众的问题,切实改良群众的生活。

  在战时状态的中央苏区,“扩红”(扩大红军)是一项紧迫的任务,青壮男子基本都当红军去了,如才溪乡上才溪“男劳力五百五十四(十六岁至五十五岁,下同),女劳力五百八十一,内当红军的四百一十九,调外工作的八十八(男六十六,女二十二)。五百五十四个十六岁至五十五岁有劳动力的男子中,共去了当红军、做工作的四百八十五(四百一十九加六十六),留在乡村的只六十九人,与女劳力五百五十九人(五百八十一减二十二)比较,男子仅占劳动力总数的百分之十一。”由于劳动力紧缺,农业生产明显受到影响,亟需开展生产合作;其次,虽然后出现“百物都便宜了”的现象,但这并非表明中央苏区物资丰富。随着地主富农这批有消费能力的人群在中被悉数或者出逃,中央苏区的市场瞬间供过于求,导致物价暂时跌落。由于农业产出不足以及接踵而至的白区对苏区严厉的经济封锁,苏区生活物资短缺,亟需开展消费合作。

  先看生产合作。为了相互调剂紧缺的劳动力,当时成立了劳动合作社和耕田队,优待红军家属、群众之间互助和帮助孤老。才溪乡的劳动合作社以区为单位调剂劳动力,但劳动合作社设立于各个乡。“乡的劳动合作社委员会五人,主任筹划一乡”,“每村一个委员,筹划一村。要请工的,必经村委员,不能私请,否则混乱了劳动力的调剂。工钱,‘雇’‘佣’双方自理,不经委员”,“委员手里有一个簿子,登记有劳动力的,无劳动力的,或缺劳动力的。有人请工,即刻可以分配。间有不知者,问耕田队的中队长(每村一个中队,五人为一小组,两组十人为一班,三班或四班为一中队),中队长手里也有个簿子。”同时还规定了工钱标准,“ 帮助红属:带饭包(不带菜),带农具,莳田割禾也是这样。群众互助:议定每天工钱二毛,男女一样,紧时平时一样”,“红属帮助红属,每天一毛半;红属帮助群众,每天二毛;群众帮助红属,不要工钱。”长冈乡的情况是“群众热烈地欢迎劳动互助社”,“凡有劳力的,十分之八都加入了”,他们在帮助完成没有劳动力的孤老耕田时,“只要吃饭,不要工钱。”另外一种生产合作就是《长冈乡调查》介绍的“耕牛合作社”。因为养牛成本不菲,许多贫雇农家庭没有耕牛,有的是两户、三户、四户甚至五户人家共养一头牛。当时规定,“牛老牛病应杀的,报告乡苏派人去看,准杀才杀”,可见耕牛之宝贵。“根据瑞金石水乡(无牛的百分之三十)、兴国长冈乡(无牛的百分之二十五)、上杭才溪乡(无牛的百分之二十)三处的材料,可以知道农民中完全无牛的,平均要占百分之二十五,这是一个绝大的问题。解决方法,莫妙于领导群众组织犁牛合作社,共同集股买牛。办法是在自愿原则下(经过社员大会同意),每家照分田数每担谷田出谷二升至三升。”

  其次是消费合作。长冈乡“群众以每股五角为单位,集了八十多元,开始做生意,有成绩”,“货比市上便宜,得到群众欢迎。”合作社分区、乡、村,设社长、采办、会计兼营业各一人,另有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若干人。社员及红属买货,便宜百分之五,非社员照市价。赢利部分百分之五十为公积金,百分之十为营业者及管理委员、审查委员的奖励金,百分之十为文化教育费(为俱乐部、学校及红属儿童买纸笔),百分之三十分红。分红时,清算账目,悬榜公告。而才溪乡的消费合作社则进一步细分有油盐肉合作社、布匹合作社、豆腐、糖果、猪子合作社,合作社的办事人员二至三人,合作社每月查账两次,开社员大会一次,“只红军家属困难的可赊账,赊一圩的,两圩的,最多三圩(五日一圩)。还时,米、豆等等均可。圩期未收清的,每年七月、十月两期收清”,“货缺时,红属先买,社员后买,非社员再后买”,“货价,红属(有证章)照市价减百分之五,社员不减。别乡甚至别区的红属来买亦然。”当时群众认为“合作社第一好”,上才溪百分之六十、下才溪百分之九十的人家加入了这类消费合作社,以致“卖‘外货’的私人商店,除一家江西人开的药店外,全区绝迹(逐渐削弱至此)。”此外,才溪乡还成立粮食合作社(原名“粮食调剂局”),其运作办法是,“每年向群众买进谷米,比私人买的少收二升,如私人每元一斗七升,调剂局只收一斗五升。卖出时先卖给红军家属,后卖给困难群众。但群众是否困难,要经过乡代表会调查通过。卖出时,也不照当时市价,仅照买进价格略除耗失。例如买进每元一斗五升,卖出则为一斗四升五合,除去耗失五合。红军家属无钱的,群众特别困难的,可以借给,割禾后照数归还,不取利息。每年收谷出谷工作完了,由乡苏通知群众,举出代表,向调剂局负责人算账,并发公告。每年秋后收谷子量入谷仓,用乡苏长条标封。春夏出谷一次二次不定,由群众决定,群众需要了,即开仓出卖。大概每年三月莳田时与五月青黄不接时,均是出谷时节。”值得一提的还有致力于社会救济的互济会,以乡为单位,下分小组,绝大多数家庭加入,如长冈乡四百三十七户,只有二十户没有加入互济会,这二十户多属孤老。每个会员月费一铜片,没有不交的。募捐所得主要使用于“乡里火烧了房子的”,“失业工人生病无药的”,接济红军家属中的困难户以及本乡家贫饿饭的。

  中国在瓦解旧的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的同时,也造就出新的结构、社会结构和文化结构,这是一个细致的相互配套的系统工程。也因此,才能给底层社会带来翻身得解放的喜悦,带来对新政权、新社会以及新人的向往。

  文化革新是中国的重要方面,大到女性解放婚姻自由,小到学习识字个人卫生,都是文化革新的内容。按当时长冈乡群众的话说,就是“红军党什么都想到了!”“政府工作人员真正顾乐(爱惜的意思)我们!”

  女性解放婚姻自由。在农村社会的层面上,女性绝对是中国的活跃角色,如《兴国调查》里“妇娘子都赞成”,如《寻乌调查》里“妇女在土地斗争中是表现非常之喜欢的”,因为女性此前实际上受到与性别的双重压迫,“她们是男子经济(封建经济以至初期资本主义经济)的附属品。男子虽已脱离了农奴地位,女子却依然是男子的农奴或半农奴。她们没有地位,没有人身自由,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中国的开展,女性不仅获得解放,也获得性别的解放,在《长冈乡调查》里说,“妇女在战争中的伟大力量,在苏区是明显地表现出来了。在查田运动等各种群众斗争上,在经济战线上(长冈乡是主要依靠她们),在文化战线上(许多女子主持乡村教育),在军事动员上(她们的扩大红军与慰劳红军运动,她们的当短夫),在苏维埃的组织上(乡苏中女代表的作用),都表现她们的英雄姿态与伟大成绩。”他在长冈乡调查时还观察到“本乡离婚无不自由的。丈夫骂老婆的少,老婆骂丈夫的反倒多起来了。(应该彼此都不骂。)”,妇女的衣服也改短了,“去掉了‘花边’”,长发也剪掉了,“老婆太也有剪发的”,完全一副新的形象。

  识字教育。每村设立一所列宁小学,七至十三岁学龄儿童入学。十四十五岁的则半工半读。十六到四十五岁的入夜学。年纪更大的,编入识字班,《兴国调查》对识字班有生动记载:“编制:依住所接近,少的三人、多的十人为一组,举一组长——稍识几个字的。组长多属夜学学生。教法:随时,随地,随人数,乘凉时,喝茶时,一个人,三个人,五个人。起初,画地为字,随后各立一簿,学写起来,字从‘桌椅板凳猪牛鸡鸭’写起。各人簿子,大约十天由组长收齐,送夜学老师看改,‘写得多写得好’的给以口头夸奖。字,组长有不晓得写的,问夜学老师,夜学老师有不晓得的,问日学老师。”此外,还有针对流动人群的读报团、识字牌、墙报等。

  破除迷信。《长冈乡调查》提及“老婆太敬神(装香供饭、求神拜佛)的完全没有了,但‘叫魂’的每村还有个把两个”,分析迷信扫除得这样快的原因是“打了土豪,分了田地”,与宗族文化相关的祭祖拜神活动没有了。还有各村都成立儿童团、少先队,他们入村入户进行反迷信宣传,看到迷信活动,往往直接干涉,抹掉她们的香烛,认为“应该拿说服代替干涉”。另外一个原因是苏维埃大力开展了节省香烛钱运动。

  卫生运动。在《长冈乡调查》里说:“疾病是苏区中一大仇敌,因为它减弱我们的力量。如长冈乡一样,发动广大群众的卫生运动,减少疾病以至消灭疾病,是每个乡苏维埃的责任。”为此,各乡各村成立卫生委员会,均设主任一名、委员五名。卫生委员会将住所临近的居民编为一个卫生班,大多是七八家为一班,设有班长,规定“五天大扫除一次,实际七天一次的多,十天的也有。”卫生运动规定得极为仔细,如“(一)扫除:厅堂、睡房不要放灰粪,前后水沟去掉污泥,坪场打扫光洁,公共的水沟、坪场则轮流疏扫。(二)饮食还只说到禁吃死东西。(三)衣服:要洗洁。以上各项,不做的,发动童团耻笑他,特别那些衣服不洁的。文明戏中也唱了卫生运动。”

  中国由于存在动员资源不足、工人阶级力量薄弱、农村广袤、农民贫困人群庞大等因素的刚性约束,而不得不走上一条武装割据、建立农村根据地、以农村包围城市、以均分土地重塑社会平等为价值诉求的道路。这条特殊的道路的选择,决定了动员的方式与斗争策略。而这也进一步影响着“国家----社会”的关系格局。

  研究第三世界的Joel S. Migdal曾提出“强社会----弱国家”的理论分析框架,认为大部分非洲国家在独立成功之后建立的国家政权并没有真正渗透到村社管理层面,从而形成碎片化的社会控制。(42)“国家能力”包括渗入社会、调节社会关系、提取资源以及以特定方式配置或运用资源,以此衡量,中国虽然同为通过建立政权的第三世界国家,但由于其特殊的道路,使得中国党在过程中深深地将政权扎根于农村基层,从而形成“强国家”。问题是,对应于“强国家”的,是不是一定是“弱社会”呢?

  中国固然彻底而决绝地与旧社会、旧传统、旧文化作别,但中国同时也在造就一个新社会、新传统、新文化。中国固然是通过党这支农村社会外部的力量发动的,但这并非一场以武力强加于农民头上的。在中国的组织动员与开展过程中,我们看到农民在过程中的主体性----阶级意识、阶级觉悟的确立,翻身的喜悦,对的认同与积极参与,苏区群众的自组织能力与发达的社会组织。所以,与其说埋葬了农民传统的地方性社会关系,打压了传统的农村社会空间,不如说中国把农民纳入了一张超越地缘血缘的更大的社会网络,普通农民作为社会成员的主体性得到进一步的激发。如果我们不把中国简单视为暴力行动,不把“社会”简单地与地方性传统、家族或拟似家族组织划等号,那么,我们就能看到中国对新社会的再造的一面,就能够跳出“强国家----弱社会”的表述框架。这样,中国造就的“国家----社会”关系格局也许并非“强国家----弱社会”,而是“强国家----强社会”,只不过这个“社会”并非传统的家族社会,也非现代的公民社会,而是一个突出群众主体性的聊称之为“人民社会”的新社会。(43)由此,我们也可以重新反思1949年之后的集体化运动。这场声势浩大、规模广泛的运动之所以得以推进,除了国家动员与压力施加之外,如果没有中国造就的“人民社会”这一新面向的社会基础,我们很难想象其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中华苏维埃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初步基础、初步尝试,对中国的研究是了解今天中国的钥匙,而不带偏见的社会史视角下的中国研究,也才刚刚起步。

  进行调查的,不仅出于他作为一个执着的、充满热情的人民生活的观察者和分析家具有的好奇心,而且还有对政策深远的、实际运用的考虑。”见 Stephen Averill,江西山区的地方精英与主义,载孙江主编《事件.记忆.叙述》,第106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

  (2)Theda Skocpol,《国家与社会:对法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第1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

  (6)Dannial Little,《理解中国农民》,第175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

  (7)辛亥不仅打出“反封建”旗帜,其实还一并将民族主义作为动员的符号资源,如孙中山先生提出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9),《湖南农动考察报告》,《选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13-14页。

  (10),《农民问题丛刊》序(1926年9月1日)。 《文集》 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页。

  (12)裴宜理《上海》一书讨论了来自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工人的阶级觉悟的异同,如来自苏北的从事苦力的工人就不敢积极参与,而来自南方的工匠因为不愁失业,往往比较敢于。

  (13)关于“权力的文化网络”,参见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

  (14)Stephen Averill,江西山区的地方精英与主义,载孙江主编《事件.记忆.叙述》,第90页,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

  (15)Dannial Little,《理解中国农民》,第184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

  (17)说“第一,它的发生不能在任何帝国主义的国家,也不能在任何帝国主义直接统治的殖民地……仅仅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中国这样的国家才有这种现象。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两种,即地方的农业经济和帝国主义划分势力范围的剥削政策……第二,中国红色政权首先发生和能够长期地存在的地方,不是那种并未经过影响的地方……第三,决定于全国形势是否向前发展……第四,相当力量的正式红军的存在……第五,党组织的有力量和它的政策的不错误。” 见,《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1928,5,10,为湘赣边界第二次代表大会写的决议的一部分,原题为《问题和边界党的任务》)

  (18) Dannial Little,《理解中国农民》,第20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

  (19)Joel S.Migdal,《农民、与:第三世界与社会变革的压力》,第201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21),《寻乌调查》。《农村调查文集》,第180-181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

  (22)Joel S.Migdal,《农民、与:第三世界与社会变革的压力》,第215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23),《兴国调查》。《农村调查文集》,第199-200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

  (24)黄道炫,《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1933-1934)》,第33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28),《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选集》第一卷, 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 ,第3页。

  (31),《分青和出租问题》,参阅《农村调查文集》,第282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

  (32),《东塘等处调查》,参阅《农村调查文集》,第260页、254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

  (33),《分青和出租问题》,参阅《农村调查文集》,第280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

  (36)Joel S.Migdal,《农民、与:第三世界与社会变革的压力》,第199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37),《分青和出租问题》,参阅《农村调查文集》,第277页,人民出版社,1982年。

  (38)Joel S.Migdal,《农民、与:第三世界与社会变革的压力》,第202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39),《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大会的报告》,1934年1月。

  (40),《乡苏怎样工作》。《文集》第一卷,第35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1),《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文集》第一卷,第136-137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2)参阅Joel S. Migdal,《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

  (43)关于“人民社会”,参阅王绍光“重建人民社会”,《与法制时报》,2011年8月30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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