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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饲料有毛病猪吃了有毛病!岳阳的一纸行政处罚书能否拿出来“晒晒”

  近日,记者接到一份《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对金银卡(广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卡公司)生产的发酵猪饲料存在质量问题的举报信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材料。第三方经检测,金银卡公司生产的两批次猪用配合饲料有四个指标不合格。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就此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然而,在提及处罚决定书能否公开时,该局法制科的相关负责并不希望媒体介入。并称公开与否得经当事公司同意。

  一家农业公司在使用金银卡公司生产的发酵猪饲料喂养生猪后,生猪毛色变差、母猪流产、母猪和仔猪死亡等现象,反映饲料存在质量问题。

  4月3日,该局执法人员对仓存放该农业公司的12.56吨金银卡公司生产的猪用配合饲料(316),对不同生产日期的饲料,分别采样500克,送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进行检验。

  4月18日,该局收到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出具的两份《饲料检验报告》,指出其粗蛋白、钙含量、盐分(氯化钠)、水份含量四个指标不合格。金银卡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

  5月28日,该局向金银卡公司邮寄送达了《岳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银卡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6月4日,该局向金银卡公司下达了《岳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7月8日上午9时,记者前往岳阳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支队进行采访。执法支队的卢湘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依法、依规、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对金银卡公司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当记者提及能否提供处罚决定书时,他表示,他们只是一个执法机构,只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书需要法制科提供。记者随即拨打该局法制科邹科长的电话,说明情况后,询问他能否提供。他说:“这是两家企业的事情,与你们媒体有什么关系吗?”然后挂了电话。

  记者拨打当事公司岳阳经开区湘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邹总的电话,她表示,在公司等候记者。当记者到达后,她说:“正在和对方谈赔偿一事,暂时不接受采访。”

  随后,记者前往岳阳市农业农村局采访。该局办公室主任陈子林表示,他需要先了解情况,会在两个工作日内给记者回复。

  7月9日,陈主任在回复中表示,所涉及的两家单位正在协商赔偿,举报企业要求不要媒体介入。记者表示,是了解金银卡公司饲料不合格的问题,与举报企业没有关系,只需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好了。陈主任表示,将安排执法支队向记者提供决定书。

  7月10日,陈主任表示,处罚决定书由局里的法制科负责存档。他找法制科时,法制科建议,处罚决定书要公开,需要征求涉事单位(金银卡公司)的意见,如果金银卡公司同意即可公开,不同意即不能公开。他们在用书面形式征询金银卡公司的意见。到发稿止,记者没有收到该局能否公开政处罚决定书的信息。

  7月10——18日间,记者将采访证明资料、采访提纲发到金银卡公司的邮箱,希望与其联系沟通,但至发稿时止,暂没收到回复。

  7月10日,记者采访了湖南越一律师事务所陈毅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的信息之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应公开。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然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也不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无须征得第三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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