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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安迪苏2022年度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6,679,835元,安迪苏母公司层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9,781,066元。

  为了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业绩成果,同时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1元人民币(含税),共计人民币404,967,092元人民币(含税)。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安迪苏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动物营养添加剂。安迪苏产品分为三类:功能性产品、特种产品和其他动物饲料添加剂产品。

  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将受全球宏观经济影响。由于地缘紧张局势、欧洲能源危机和疾病预防的影响,近年来,全球宏观经济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贸易壁垒上升、商业和地缘紧张局势加剧、汇率波动、禽流感、非洲猪瘟等。由于原材料成本上升,海外市场通货膨胀高,市场需求也受到影响。

  依托自身在整个食品价值链中的重要地位,安迪苏有着很高的抗风险能力,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安迪苏一直保持着稳定的业务经营水平。

  安迪苏业已采取各项措施提高自身竞争力,包括严格的成本控制、生产工艺的不断改进、产能的提升以及提供高附加值服务和不断丰富其产品组合:

  1. 欧洲生产平台扩建项目成功提升年产能总计8万吨:包括在过去的两年间对Burgos工厂和Les Roches工厂增加新生产线,以及对现有中间体生产装置追加配套投资。

  2. 基于液体蛋氨酸技术(“HMTBA”)开发出来的新型过瘤胃包被蛋氨酸产品RumenSmart,进一步巩固了安迪苏作为覆盖全系列蛋氨酸产品的全球领先供应商的地位,满足饲料生产商的全需求,从而为他们创造价值。

  3. 除产能扩充之外,数字化改造项目也在欧洲、南京工厂持续开展。Display 4.0是安迪苏生产迈入工业4.0的项目之一,荣获化学倡议2021(Chemistry Initiatives 2021) “生产流程数字化”类别优胜奖。Display 4.0帮助安迪苏生产环节更具成本竞争力,拥有更高运营效率,并能帮助公司更准确地预测未来生产工艺的发展趋势。

  4. 南京工厂一期项目的扩产在2019年初建设完毕。该项目帮助一期产能提升到每年17万吨,同时进一步提升其生产效率。2022年9月15日,新增18万吨产能的南京液体蛋氨酸工厂二期项目(BANC2)成功开车并爬坡顺利,目前南京生产平台的总产能已达到35万吨,成为全球规模最大,最具成本竞争力的液体蛋氨酸生产平台之一。我们将充分利用遍布全球范围内的产能来更好地服务客户,持续强化我们的成本竞争优势。

  5. 作为公司第二业务支柱,安迪苏正积极开发特种产品业务,以更好地提升动物生产和健康水平。安迪苏积极探索创新性产品,对特种产品在未来的巨大发展潜力充满信心。整合后的纽蔼迪和FRAmelco在产品组合、动物品类以及目标市场等各方面均与安迪苏公司极具互补性,并购有助于安迪苏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双方在市场、产品和运营方面的协同效应随之发展。2022年12月,安迪苏宣布签署收购Nor-Feed,这是公司加快特种产品增长战略的关键一步,尤其是对于采用独特差异化的技术,以经济安全且可持续的方式提供解决方案方面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该收购已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这一新产品系列而带来的协同效益将在2023年及以后逐渐展现。

  6. 安迪苏和恺勒司在2020年3月初共同成立了一家名为恺迪苏的合资公司,目的是利用合资公司独家开发亚洲市场。恺勒司是一家美国技术公司,拥有单细胞蛋白及该产品的创新制造工艺。安迪苏通过拥有其少数股权,已成为恺勒司战略投资人之一。本次合作是进入亚洲水产养殖市场的绝好机遇。恺迪苏重庆工厂是全球首个斐康?创新蛋白产品规模化生产单元项目,项目建设于2022年底前完成。

  7. “科学至上”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安迪苏。无论是对功能性产品(蛋氨酸,维生素A)的工艺优化,还是为特种产品开发新的客户驱动解决方案,安迪苏一直秉承创新的理念,这也是公司的关键竞争优势。

  - 我们将精力更多地发挥在研究与创新的组织优化方面的五大支柱:绿色生产、全新测试、影响、创新共赢和数字赋能;

  - 安迪苏新建的中国研发创新中心(RICA)已于2022年初投入试运营,被全新着力打造为安迪苏又一个全球研发创新中心,并将发展为亚洲市场的“创新引擎”和业务助推器。随着研发中心的发展,2022年中国研发团队员工人数增加20%,并取得了重要成果,在7项新专利申请中获批了4项,同时为关键工业流程的优化以及技术和服务在中国市场的应用和升级做出了积极贡献。

  - 法国的研究与创新中心也开始重组,新建了2个研发中心,一个位于La Rochelle,整合并开发产品制剂能力(封装、干燥、添加剂保护等),已于2022年初投入运营;另一个位于Lyon,该中心将整合所有化学、工程,营养和分析能力,将于2023年三季度投入运营。

  - 同时,安迪苏持续开发其新产品和新服务。2022年三季度,安迪苏向市场推出一项新的技术服务Nestor。Nestor可以为客户提供饲料配方优化建议,帮助客户更精准地测算饲料营养价值,推进精准营养,实现降本增效。同时,罗酶宝 Advance Phy?在主要市场的推广进展顺利。

  - 为了补充“内部”技术和研发能力的发展,创新实验室(安迪苏的开放创新组织)通过公司AVF基金继续寻求对创新企业的投资。创新实验室持续通过更广泛的专业资源,增强搜集、评估和投资创新项目的能力。近年来,安迪苏参与了很多创新技术的投资,其中包括首支农业食品科技风投食芯资本二期的末轮募资。食芯资本致力于投资拥有变革技术的早期初创企业,以应对中国食品产业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

  在欧洲能源危机和通货膨胀的背景下,2022年第三季度市场需求放缓,并在第四季度进一步显现。与此同时,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也给我们的成本带来了压力。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及时实施了调整措施,暂时关闭了一家欧洲固体蛋氨酸工厂并减少了欧洲的液体蛋氨酸产量,得以减轻不利影响,保护公司盈利能力,2022年息税折旧摊销前收益比率保持在20%。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郝志刚先生召集和主持。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3.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 听取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2年度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履职报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6,679,835元,安迪苏母公司层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9,781,066元。

  为了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业绩成果,同时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总额为人民币404,967,092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4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项决议的建议,结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状况,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授权董事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质量,决定支付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7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2万元。

  为降低公司董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公司投保年度保费不超过30,000美元(加当地保险税)的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不超过15,000,000美元。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3. 审议通过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控制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于2022年11月13日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修订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4. 审议通过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于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承做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张欢,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林莹,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林莹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段瑜华,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段瑜华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7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42万元。2023年,董事会将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已发表意见,同意该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有着良好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拥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的工作中,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能与委员会各成员有效沟通,确定每年审计计划和工作内容,充分胜任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此次聘任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年度会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届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等因素,决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事宜。公司此次聘任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岩先生召集和主持。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公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公司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财务进行管理,并对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发表意见。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6,679,835元,安迪苏母公司层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9,781,066元。

  为了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业绩成果,同时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总额为人民币404,967,092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4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

  《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控制作用。《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情况的专项说明》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 审议通过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金融服务协议》公平、公正,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关联交易价格严格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丁远、臧恒昌及Caroline Grégoire Sainte-Marie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有积极影响。本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因此,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该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预测,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因此,我们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为0.63亿元,经审计2022年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为0.72亿元(2021年为0.59亿元),其中产品采购商品及服务实际发生额为0.31亿元(2021年为0.31亿元),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实际发生额为0.41亿元(2021年为0.28亿元),实际发生额高于原预计金额的原因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增加。预计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最多将不超过0.96亿元,与2022年实际发生数相比增加约0.24亿元,主要系预计2023年将因为项目建设而从关联方购买更多的商品和服务。

  1. 公司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1)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3 年,用于办理自营、票据承兑、保函及其他信贷业务。具体可参见如下公告内容,《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向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以上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的预计存、金额具体详见《关于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经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企业法定代表人:董入文,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及服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胡志荣,注册资本为6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无损检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曹军凯,注册资本为2,088.48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锅炉化学清洗;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守荣,注册资本为12,8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工业建设投资项目咨询与评估;工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工程施工(不含爆破工程)、工程总承包、技术服务;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工程建设监理;工程、货物及服务的招标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计算机技术服务;科研产品开发、研制、转让、销售;选矿剂、环保处理剂的销售(不含危化品);化工、环保设备研制、销售。(涉及许可及资质的按许可及资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丁冰晶,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清洁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质检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日用品、润滑油、润滑脂、消毒用品、汽车、汽车配件;制造工业清洗剂、化学添加剂、不冻液、日用化学产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制造陶瓷纤维及其增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超高分子聚乙烯纤维及其增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碳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制品;制造芳纶纤维及其制品;普通货运。(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贾战虎,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新型复合材料,复合材料容器,压力容器,塔器,环保及化工成套设备,复合材料输水管道,工艺管道,海水淡化管道,烟道,烟囱,PVC、CPVC、PVDF、PP复合材料制品,复合材料生产设备、模具、碳纤维复合材料;以上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安装、售后服务;防腐保温工程设计及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品的出口业务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设备、模具、原辅材料、相关配件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企业法定代表人:揭玉斌,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中国化学工业年鉴》、《中国化工贸易》、《中国化肥信息》、《中国化工报导(英文版)》、《中国化工信息》、《化工新型材料》、《精细与专用化学品》、《现代化工》、《化工安全与环境》、《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清洗世界》、《多晶硅》(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的出版(限本公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仅限经营类电子商务,不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化工信息研究和咨询服务;工程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上述期刊发布广告;发布外商来华广告;提供化工文摘服务;主办、承办、组办各类国际展览会、会议、及国内外技术、文化交流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件、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研制、检测分析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化肥、计算机应用软件及硬件;进出口业务;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化工技术标准的研究;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自动化装置、建筑材料、电子产品的生产、销售;市场调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M Frederic JACQUIN,注册资本为185,683,380欧元,主营业务范围:化工品,尤其是硅系列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寿根,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膜分离技术开发,分离膜及器制造、销售,水处理工程技术及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水处理设备评价咨询,环境评价咨询,分离膜性能检测、水质检测(凭资质证书经营),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环境工程的施工,水处理工程安装调试,水处理配件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经营进出口业务。

  企业法定代表人:胡冬晨,注册资本为91,147.3807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研发、销售:化工产品并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化工原料、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销售;工业特种阀门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工业气体的研制、开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在工业园区内经营)、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检测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不含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广告);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

  企业法定代表人:郝志刚,注册资本为1,536,558.9192万元,主营业务范围:饲料添加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食品添加剂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进出口;节能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J.ErikFyrwald,注册资本为257,000瑞士法郎,主营业务范围:农化品及种子的生产及销售。

  企业法定代表人:马跃,注册资本为1,13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肥料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农用薄膜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薯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油料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豆类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棉花种植【分支机构经营】;麻类作物种植(不含大麻)【分支机构经营】;糖料作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烟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蔬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花卉种植【分支机构经营】;水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坚果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中草药种植【分支机构经营】;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棉、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孙中心,注册资本为18,37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特种设备制造;建设工程施工;核材料运输;核材料储存;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建设工程设计;期刊出版;辐射监测;放射性污染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橡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涂装设备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核子及核辐射测量仪器制造;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喷涂加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设计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广告发布;标准化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欧阳兮,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销售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零配件、金属材料、医疗器械(限I、II类)、化妆品;招标代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孙中心,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化工及石油化工设备监理、检验、检修管理;机械设备工程技术开发及检验、检修管理;质量管理咨询服务;第一、二、三类在用压力容器检验、检修管理;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检修管理;石化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技术咨询;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Ma Yue,注册资本为16,66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农作物种子经营;货物进出口;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安全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农业机械服务;农业机械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农业机械制造;智能农业管理;农副产品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农业机械租赁;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安装、维修;煤炭及制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企业法定代表人:李兵,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化工石化医药工程、环境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招投标代理;化工、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污染风险评估;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保设施运营;设备、管道、电器、仪表安装;机械电子设备、仪器仪表、化学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开发、销售;理化分析测试;非标设备、化工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金属结构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李福利,注册资本为600,00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施洁,注册资本为84,122.5万元,主营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上述关联方主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合营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支付等履约能力正常,未发生违约情形。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总资产为15,356.2亿元;营业收入为11,111.4亿元;营业利润为380.5亿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Gérard Deman,注册资本为1,450欧元,主营业务范围:商业及管理咨询。该关联方为本公司董事Gérard Deman为实际控制人的公司。

  ①综合服务:本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设备清洗服务、物流装卸服务,项目咨询服务以及服务租赁等,该等服务以行业同类业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细则见下),经各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各方签订的具体劳务、服务及租赁合同等确定。

  ②产品购销:本公司从关联方采购本公司生产所需部分原材料以及向关联方销售硫产品的价格依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确定价格。(细则如下)

  3、适用范围:交易对方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上述关联交易能持续满足本公司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各项服务,并且有利于本公司的原料采购和货物销售;该关联交易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公允,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有积极影响。本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迪苏”或“公司”)2022年度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46,679,835元,安迪苏母公司层面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09,781,066元。

  为了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业绩成果,同时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董事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的基础上,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总额为人民币404,967,092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2.4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基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未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存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未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总额未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 2022年 12 月31日,公司在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389.51万元,余额为26,000.00万元。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郝志刚、Gérard Deman、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为了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合作期间,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本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双方于2022年5月10日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原协议”),原协议终止并不再履行。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中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的子公司。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7、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10、截至2022年12 月31 日,财务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列报的资产总额为577.6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2.92亿元,2022年度实现利息收入135,089.79万元,手续费收入2,317.11万元,利润总额48,890.33万元,净利润45,196.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财务公司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3年。其中,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人民币【贰拾亿】元整,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亿】元整。

  协议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业务合作达成共同发展,实现合作双方利益最大化;协议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

  1、存款服务: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财务公司免费为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及成员企业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及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财务公司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本公司及成员企业需求;财务公司承诺向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本公司及成员企业在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利率及费率水平。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贰拾亿】元整。

  4、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按本公司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本协议须经订约双方签章,且满足下述条件后生效: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乙方满足有关合规性要求。

  (3)本协议签署后,如本协议内容因任何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除而需变更,或因证券监管机关以书面方式要求甲方对本协议做出调整而需变更的,双方应当按照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对应变更,以符合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关主管机关的要求。

  6、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项关联交易事项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于2023年3 月3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Gérard Deman、郝志刚、葛友根和伍京皖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拟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处置预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公司已对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事项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处置预案,该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或“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化工》(2022年修订)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在宏观市场环境格局振荡的情况下(特别是地缘冲突及欧洲能源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安迪苏2022年全年营业收入(人民币145.3亿元,同比增长13%)取得双位数的增长,盈利水平保持相对稳定(毛利率为28%),主要归功于:

  蛋氨酸业务市场需求在下半年出现疲软态势,全年销售仍然实现增长,主要得益于产品价格上涨以及中国和中东/非洲地区实现双位数的销量增长。

  2022年9月中旬,新增18万吨产能的南京液体蛋氨酸工厂二期项目(BANC2)成功投产,之后产能爬坡顺利。这将帮助安迪苏进一步增强其成本竞争优势,巩固其作为全球最大液体蛋氨酸生产商的市场领导地位。安迪苏将进一步优化其生产和供应网络,充分利用其产能扩充和成本下降的竞争优势来更好地服务客户。同时,南京工厂也在积极推进重点可持续发展项目(废水处理和热能循环)来进一步提高产量,减少能耗和废物排放。

  欧洲生产运营也已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调整和优化,暂时关闭了其中一条固体蛋氨酸生产线并减少液体蛋氨酸的产量以降低生产成本。

  关于维生素业务,维生素A市场需求缩减,销售价格持续承压。安迪苏决定暂时调整维生素A产量,改善营运资金水平。

  特种产品所提供的高附加值备受客户认可,促使特种产品业务销售保持增长,尤其是以下产品线为销售增长做出突出贡献:

  ?反刍动物产品销售增长强劲,尤其是四季度更是创下单季销售记录,主要归功于全球所有主要市场的销售增长,以及新产品斯特敏ML和RumenSmart渗透率的持续提升;

  ?营养促健康业务(喜利硒、安泰来)、消化性能产品(罗酶宝)和霉菌毒素类产品的销售增长拉动单胃动物产品业务销售表现优异;

  ?水产品业务在全球各市场持续增长,其中水产消化产品线(特别是Aqualyso)销售获得大幅增长,受益于FRAmelco并购。

  欧洲特种产品产能扩充及优化项目持续推进,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获批,生产流程设计已经验证通过,土地平整工作已经完成,工程和主要设备的供应合同也已签署。

  安迪苏的定价策略在全球、区域及国家三个层面上实施。全球定价策略由全球业务总监制定,而各区域业务经理的职责就是根据该区域具体市场情况及区域内各国的竞争环境调整并应用全球定价策略。

  通过对于价格策略的适时评估和调整可以有效保障安迪苏与关键客户以最合适的价格签订合同,从而抓住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机遇。安迪苏各项业务中很大一部分的合同是按季度定价的。

  维生素的定价环境主要受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维生素A与维生素E产品主要应用领域是动物饲料。然而,维生素E也会受到人类食品、药品及化妆品市场波动的影响。

  安迪苏产品的定价基本与市场价格情况一致,各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在可能的情况下,安迪苏的定价中也会包含一定的溢价,以反映安迪苏向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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