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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查不合格一化肥厂被撤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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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撤销生产许可证决定书》,决定撤销益湖北鄢岗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

  《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取得生产许可证,经现场审查发现,该公司不符合法定条件,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明确,被许可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已经取得生产许可但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条件,且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应当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该公司位于湖北省沙洋县沈集镇鄢岗村,于2012年02月10日在沙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项目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复合肥料、冲施肥料、磷酸一铵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化肥零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

  各级质检部门对前款规定的事项,应当定期进行核查汇总,并逐级上报准予行政许可的质检部门,由其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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