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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保障水质量—造纸纪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全市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配置。市、旗县引黄灌区和主要用水户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严格水量调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市水务局牵头,市农牧业局、发展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一)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按照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用水全部使用再生水,道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优先使用再生水的原则,建设城市再生水管网391公里,解决再生水利用的制约瓶颈,到2017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以上。自2018年起,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市水务局牵头,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乡建设委、执法局、园林局、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推动金宇保灵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大唐药业有限公司等建成区内企业搬迁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委、水务局、环保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一、总体要求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完成托县双河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土左旗察素齐镇污水处理厂、和林城关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工程。土左旗毕克齐镇、托县新营子镇、和林县盛乐镇、清水河县湾镇、新城区保合少镇实现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所有国家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2020年底前,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发展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负责落实)

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到2030年,全市水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6年起,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委、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16年底前,完成班定营5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金桥4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工程,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提高到95%。2020年底前,完成班定营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市水务局牵头,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以巩固和提升水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和水资源管理,形成“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把呼和浩特建成“天蓝水清、宜居宜业”的一流首府城市,努力实现经济与协调发展。

到中叶,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呼政办发〔2016〕25号

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水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展委、城乡建设委、质监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扩建京城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污泥干化焚烧处理工程,建设金桥污水厂200吨/日污泥处置工程,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制定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污泥处理处置方案。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市区内垃圾处理厂污泥处置;春华水务公司负责管辖污水厂污泥处置;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辖区内污泥处置)

2016年7月1日

(六)强化科技支撑

提升工业废水处理水平。所有涉水企业废水必须经一级处理后,排入二级污水处理厂,严禁直接外排。推动工业废水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效率。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2016年底前,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水的,要满足受纳水体功能区要求。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业园区一律不得新建晾晒池、蒸发塘,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晾晒池、蒸发塘,要限期完成清理整顿。(市环保局牵头督导,市发展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负责立项和审批工作的落实,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大型灌区和中型灌区需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实现大、小黑河沿岸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水务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五)着力节约水资源

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三、重点任务

加快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市科技局、水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农牧业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排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氮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农药、化工、火电、乳业、生物发酵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全面推进清洁化。新建、改建、扩建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电石法生产PVC企业完成汞触媒“高改低”,并采用盐酸深度脱析、硫氢化钠处理含汞废水等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提高火电、化工、印染等行业工业水循环利用率并优先使用再生水,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推进大唐托电、阜丰生物、齐鲁制药、天浩纸业、蒙牛乳业废水深度治理和循环利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并实施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年度及五年计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清洁生产化和工艺技术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控制污染物排放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取水许可管理工作,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以污水处理、垃圾处置和工业园区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行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第三方监测。以污染防治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为重点,引入水污染防治第三方审计。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市发展委、财政局牵头,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加强城镇节水。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生活用水器具,推广使用式、延时自闭式或脚踏式水龙头,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着力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到2017年,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开展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集雨型绿地。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全面建设节水型城市,到2017年,创建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到2020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水务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发展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依法落实价格税费政策。依法落实国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政策。2015年底前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7年底前,各旗县所在地镇原则上要全面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足额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市发展委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等参与,春华水务公司、各旗县区人民负责落实)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自治区人民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19号)、《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55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积极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水务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推进“智慧环保”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黄河头道拐监测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实现黄河(呼市段)出、入境断面及饮用水源地水质数据的实时,完成大入黄口断面视频系统建设,初步建成环保综合信息平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流域地表水、农业面源、重点企业视频与在线监测,建立排污费征收信息系统、综合查询系统、监测平台、风险源与应急指挥系统等,形成技术先进、立体覆盖、安全可靠、运行高效的监测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手段改善管理体制,深化环保领域,实现监管的精细化、常态化和科学化。(市环保局、各旗县区人民负责落实,市水务局、财政局等参与)

各旗、县、区人民,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针对水污染防治领域项目特点,遴选一批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河流生态修复与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重点项目实施PPP模式,实现组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积极推动设立融资基金,推进

严格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旗(县、区)域水资源、水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市水务局、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完成水资源承载力能力评价,市发展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黄河干流(呼市段)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市发展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水务局、环保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科学水资源。完善水资源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自治区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加强全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委、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高速公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2017年底前,完成管辖范围内高速公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达标排放。同时协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直属管理的高速公服务区,做到污水达标排放。旅游度假区根据污水排放季节性、周期性特点,合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到2020年,实现旅游度假区污水的集中处理与达标排放,建设旅游度假区再生水处理与利用系统,就地利用再生水。(市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牵头,各高速公服务区、旅游度假区属地旗县区人民负责落实)

经市人民同意,现将《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控制种植业污染。制定全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设置农业集中区,优先选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20年,主要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实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行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进行充分的水资源论证。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到2020年,黄河呼市段、浑河、大黑河流域考核断面稳定达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标准,饮用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分质分类供水全面完成,水资源配置基本实现优化;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质量保持优良级别;湖、库、湿地生态修复基本完成,生态持续好转。

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名录,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未依法完成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关不予审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定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全市行政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工业使用地下水,除食品、药品等特殊行业外,对于新增工业用水使用地下水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074亿立方米。(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近日,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下发。根据方案,水污染防治的重点任务包括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源排放,提升工业废水处理水平,强化城镇污水处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等。详情如下:

(二)强化生活污染治理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00万亩,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任务基本完成,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定达到055以上。(市水务局、农牧业局牵头,市发展委、财政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负责落实)

加快开展农村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解决农村垃圾乱倒、污水直排等问题。深化“以促治”政策,推进农村连片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疏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进农村生态质量持续好转。2016年,完成1368个村的综合整治。(市农委、城乡建设委牵头,市环保局、水务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6年编制完成地下水超采区和日取水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重要水源地水位、取水量控制方案;2017年编制完成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编制地面沉降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市水务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城乡建设委、农牧业局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到2016年底,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达到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水质指标参照地表水Ⅴ类质量标准),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关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自备井130口;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初见成效;河道整治全面展开,大黑河入黄河监测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农村综合整治全面推进。

建设高标准城市排水系统。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进一步完善辛辛板、章盖营、公主府、班定营、金桥污水收集系统,新建、改建污水管网108公里。完善大黑河、小黑河、什拉乌素河、乌素图沟、扎达盖河雨水管网系统,新建排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现有雨污合流管网,新建、改建雨水管网1103公里。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镇力争实现截污纳管全覆盖。(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实施《畜禽养殖业产业布局与污染防治规划》,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排查。2017年底前,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依法关停转迁,全面实现禁养。推进优然牧业、富源牧业、犇腾牧业、圣牧高科等大型牧业集团养殖场环保设施升级。到2020年,畜禽养殖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5%。(市农牧业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

(四)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绩考核。在水资源配置中,优先利用再生水、建筑降水等非常规水源,鼓励并积极发展雨水、微咸水等其他非常规水源的利用。到2020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25%、20%以上。(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城乡建设委等参与,各旗县区人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春华水务公司负责落实)

推进洗车洗浴等行业节水。通过制定节水管理制度、加强节水设施建设、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革新用水工艺等措施,强化洗浴洗车行业节水管理。(市水务局牵头,各旗县区人民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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