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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险市场的一体化保驾护航长三角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

  作者: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长江产经研究院研究员 孙武军,江苏银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 刘长宏

  一年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其中提到 “深化跨区域合作,形成一体化发展市场体系,率先实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创产业深度融合、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为全国其他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是其重要战略定位之一。同时,《纲要》特别强调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决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由此可见,破除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是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而现代保险服务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不但自身是长三角关键产业之一,更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高质量实施与发展的重要保障与制度安排。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作为现代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也面临着重大历史发展机遇。保险业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与财富管理职能,在深度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将发挥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由于自身又作为长三角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发展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与应有之义,同时更能为长三角一体化纵深推进保驾护航,实现自身与长三角相互促进的高质量发展的“双赢”。

  当前,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长三角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无论从深度还是广度上,都得到了实质上的推进,这客观上从外部提出了对长三角现代保险服务业区域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同时,互联网保险的创新与实践已经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掣肘,这从行业内部亦提出了对长三角现代保险服务业区域一体化经营的要求。无论是从国际经验还是国内实践来看,区域保险市场一体化发展不仅是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区域内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更能够通过自身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依托《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适时推进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发展正当其时。

  长三角地区保险市场一体化,即是指在长三角区域内部打破各种壁垒带来的对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的限制,使跨区域投保、承保,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服务在区域内的自由流动得以实现。简言之,就是实现业务经营、人员服务、保险服务、行业技术与信息等的一体化,使保险资源要素在长三角内部可以无障碍流动,通过市场化的力量达到最优配置。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就是要打破长三角内部保险市场的隐形壁垒,让保险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得到充分体现,在更大的时空范围内发挥出保险风险转移、分摊损失、投资融资和财富管理的功能,有效分散长三角内部产业转型升级与产业转移风险,为区域内部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为长三角内部的老百姓提供更加丰富保障更足的保险产品与服务,高质量满足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保险业的现实需求,从而为长三角一体化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从理论准备和现实条件来看,目前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首先,国内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长三角地区保险市场一体化提供了借鉴意义。从国际经验来讲,欧盟保险市场一体化的过程已经给了很好的范例。从国内来看,京津冀和大湾区保险市场一体化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政策蓝本和宝贵的实践经验,这大大降低了长三角地区政策设计的难度,也有利于长三角地区吸取经验和教训,趋利避害。其次,从保险深度来看,长三角地区保险市场的发展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远远领先于全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匹配,说明长三角地区的保险需求远没有被有效释放出来,而长三角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够引致区域内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再次,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现状来看,其已经初步实现信息和科技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水平也大大提高,而经济一体化必然要求金融一体化,保险作为金融三驾马车之一,在长三角地区实现区域保险市场一体化也是必然的要求。最后,长三角地区高校云集,以及具有上海保险交易所这样的国际化载体平台,能够为保险市场一体化提供专业性人才和理论支持。长三角区域内汇集了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和中国科大等著名C9(即九校联盟)高校,为长三角地区保险市场一体化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与理论支撑。同时,国内外大多数的大型保险机构都在长三角地区设有分支机构。这样,不仅高校专业人员可以参与到长三角地区保险市场一体化的制度设计中,保险机构和高校也可以展开深度合作,从理论层面为长三角的保险市场一体化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长三角保险市场的一体化有着多方面的优势。众所周知,保险的核心是风险定价。从定价基础上来看,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能够优化保险机构的定价基础。由于保险机构的经营遵循“大数法则”,即保险机构汇聚的风险单位越多,精算就越准确,降低成本和风险的效果就越好。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策源地,集中了全国37%的创新型独角兽企业。不仅如此,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虹桥商务区、上海自贸区以及G60科创走廊是长三角一体化的重点区域和科创载体平台,是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区,具备得天独厚的资源、政策禀赋和区位优势。保险机构可以依托于“三区一走廊”,通过一体化的保险市场,在该区域内积累更多的案例和数据,夯实、扩展保险的信息基础、设施基础,深度融入区域和平台发展,通过“大数法则”挖掘更多的数据价值和经验,联合资本、技术、人才、交易、服务、信息等要素,为自身的健康发展注入活力。市场的扩大也进一步分散了保险机构在更大区域内的风险转移与管理,保费规模的扩大也提升了保险机构承受极端损失的能力。

  在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的持续推进下,保险机构可以联动区域内各子机构开展一体化经营管理,打破原来相对独立的地域和职能界限,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发展,优化区域内保险资源配置。尤其是对于规模稍小的保险机构,对四地的机构能力进行整合,能够极大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大大提升其获得政府公益项目的可能性。长三角区域内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发展不均衡,如沪苏浙皖省(市)际之间,或江苏长江以北与远离杭州湾的浙西南地区都亟需进一步发展深化。长三角区域内的一些欠发达地区,部分家庭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一旦发生超出政府提供的保障范围的意外事件,就可借助保险业来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但是这种公益项目往往有较高的准入标准,一些中小保险机构由于区域内保险机构承保能力不足,即使积极投标,也难以中标。如果能够对长三角地区内所有分支机构进行整合,其承保能力就会大大增强,就能参与到政策性保险中。

  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持续推进将有利于保险机构业务结构改善,并为保险业带来更大的投资和发展空间。一方面,保险机构可以实现客户结构多元化。由于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27个城市的人群对保险的需求也各不相同,这种对保险需求差异在寿险市场尤为明显。另一方面,保险机构可以实现业务多元化,针对创新性保险,越来越多的创新性保险产品也不断为长三角一体化中的创新提供服务支持。2019年,多家国际保险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陆家嘴金融城长三角一体化保险创新研究与发展中心。随着生命科学、网络安全、行业定制等多种创新性保险产品被引入我国市场,保险在长三角的医药业、高新制造业、互联网科技等领域也有了越加亮眼的表现,保险机构的业务结构也不断优化与改善。针对区域内的污染治理问题,保险机构可以大力发展绿色保险,如可以在政府指导下扩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区域内信息及基础设施的加强和征信的一体化,可以大大改善目前车险越做越亏的窘境;针对区域内交通设施一体化建设,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等特征,与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十分匹配,各地方政府可以融通大量保险资金以支持互联互通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例如,近年来一些保险机构已经在助力长三角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方面进行了诸多尝试,太保通过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股债集合等运作模式引入长期限贷款资金,为上海及长三角等城镇地区的生态环保和新型城镇化发展项目提供支持。

  为了更好地实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高质量实施,保险市场一体化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着眼于未来,我们认为长三角地区保险市场的一体化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

  1、加快保险市场一体化的理论研究工作,尤其是要根据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保险市场一体化进行顶层制度设计。成功的实践离不开正确理论的指导,长三角地区如何从保险市场相互割裂的现状向保险市场一体化转变,不同规模的保险机构应该如何实现转型与业务整合,这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依托于长三角地区优质的高校和机构资源,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搭建“政产学研金”合作平台,着力研究一些关键问题。此外,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地方金融办(局)、行业协会、保险机构、高校科研院在行业上、专业上的优势,尤其是要充分利用长三角地区优质的高校资源,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从而提高政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加快出台长三角地区保险市场一体化相关政策与制度,可以先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进行试点。长三角保险市场的区域一体化工作,离不开政策支持与保障。可以借鉴大湾区正在进行保险互联互通的征求意见稿中的做法,先行在示范区内建立载体平台统一处理跨区域保险交易问题。进而,根据长三角区域内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出保险市场一体化的配套政策措施,使得区域内部的保险支持政策得以有序衔接。对于上海、江苏、浙江和安徽内部相互冲突的政策、法律法规等,要及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3、建立协调机制,破解跨区域监管难题。推进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如何在保持保险市场活力的基础上实现保险市场平衡发展是一大难题,为此需要实现区域内部市场与监管的统一。首先,可以参照京津冀地区的方式建立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银保监会有关部门牵头,区域内部的各个银保监局和行业协会等参加,保证监管政策的协调统一。其次,建立区域监管服务一体化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区域风险预警系统,实时监控区域内保险业发展各项指标,一旦发生风险立即发出警报。通过信息共享,将违规机构和人员的名单在全区域内范围内公示,促进行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的提升。长三角内部的异地保险合同纠纷为题,也可以通过这一平台予以解决。最后,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服务和合作职能。整合长三角内行业协会的资源,加强各地行业协会的合作和资源共享机制,在银保监局的指导下为保险市场一体化提供相应服务。

  4、推进保险机构转型工作,更好适应市场一体化要求。长三角区域保险市场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要要求和产物,是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针对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保险机构可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例如在转移企业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中,为其提供诸如营业中断险、治安保险、信用保证险等个性化的保险产品。针对长三角区域内不断涌现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覆盖融资、研究、生产等全方位的科技保险一条龙服务。通过整合区域资源,保险机构加强分支机构间的合作,制定区域内保险服务的统一标准,消除本异地保险服务的差别,为保险消费者提供统一的高标准的保险服务。同时,保险机构既要促进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有序流动,又要允许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整个区域的保险代理服务,打破行政区划的地域限制。从企业治理的角度,保险机构在市场一体化中需要减少机构内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竞争,通过建立内部协同机制,制定业绩考核的统一标准,鼓励分支机构间广泛开展合作,实现产品服务的有效对接。

  《纲要》提到,“到2025年,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毋庸置疑,以“保险资源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保险业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建立”为特征的长三角保险市场一体化是基础性制度建设,亦是长三角一体化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军”。

  (此文亦是中国保险学会和江苏省保险学会年度课题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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