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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给贫困人口上"医疗补充险"

  如何给贫困人口再多一重安心保障?辽宁近日创新医保扶贫机制,为贫困人口上医疗补充险,实现其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充保险的“四重保障”,进一步避免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辽宁近日出台《辽宁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实施方案》,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2018年至2020年,以全省市为单位购买医疗补充保险,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部分再报销80%。

  方案显示,贫困人口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特病门诊)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之外,个人负担的治疗必需的医药费用部分(含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再报销80%;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并在专门医疗机构(含药店)自费购买的维持日常治疗必需的特定药品费用部分,再报销80%。

  对参加医疗补充保险的贫困人口,将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再给予医疗补充保险保障;未经以上“三重”报销的,将不予直接实施医疗补充保障政策。此外,对于个别特例贫困人口,辽宁将开展社会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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