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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销售临保食品应当集中陈列出售

  据悉,食品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临近保质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当商家采用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应当予以显著提示,不得隐瞒、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商场、超市应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出售。

  信息时报讯(记者 黄艳)《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昨日出炉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意见稿,商场、超市应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便于消费者明确区分;对于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销售,必须分类清点、封存并登记造册。此外,意见稿还表示,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组织。

  什么是临保食品?意见稿,下列期限内的食品属于临近保质期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保质期为3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0天;保质期为15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保质期为2天以上不足15天的,期满之日前1天。保质期不足2天的食品,不设置临近保质期。

  据悉,食品经营者可以自行确定临近保质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当商家采用原价、折价、特价、买赠等方式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的,应当予以显著提示,不得隐瞒、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商场、超市应当将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出售。

  据了解,目前法律法规对流通环节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停留在经营、退出市场、做好相关记录等方面,未涉及问题。而意见稿,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必须分类清点、封存并登记造册,且超过保质期食品实施实物退货,目的是建立严格的管控措施,防止超过保质期食品流入非法生产经营者手中。

  意见稿明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临近保质期食品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机构等组织。对此,广州法制办进行说明称,主要是考虑:一是该类食品距离保质期仍有一段时间,如将之捐赠给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等,既能发挥其最大效用,又有助于社会公益发展,改善被救助者的生活,减轻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等的经济负担,还能适度减轻城市垃圾处理压力。此外,意见稿表示,无论何种形式的捐赠,食品安全必须是第一位的。为确保在运输途中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不变质,到达受赠者手中不过期,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和慈善机构亦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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