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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哈尔滨市民穆先生向生活报记者反映,今年8月份,他与哈尔滨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4.4万元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可是装修进行了一半,却停止了。穆先生曾经多次找到柒彩装饰店内的工作人员,但是对方一开始表示停工是因为该公司资金出现了问题,后来对于穆先生打去的电线天完工 没装完就停工了

  穆先生家住哈尔滨市南岗区,他要装修的房屋以前一直处于出租的状态,这次本打算将房屋翻新装修后自己住。今年8月20日,穆先生在位于松北区红星美凯龙商场五楼办公的哈尔滨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4.4万元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施工方式为大包(包含暖气),合同约定6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但等轻工辅料干完,装修公司再也没来过人。直到现在穆先生家室内的水、电、吊顶、墙面,坐便器、洗手盆都没有进行安装。

  穆先生说,自己已经将前期装修费用42400元,支付给了哈尔滨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尾款,将在工程验收后支付。装修停工后,他多次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周某询问停工原因,周某解释称公司资金链断了,正在想办法解决。随后,哈尔滨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门店就不再营业了,穆先生也无法联系上该公司的人员。

  27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哈尔滨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对于穆先生反映的问题,这名姓周的负责人解释称:“公司经营遇到了一些状况,现在缓解了点。”至于什么时候能给穆先生装修完,周先生也没有明确表示。

  对此,黑龙江省直属律师协会会长鞠文英律师表示,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目前,穆先生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装修款,哈尔滨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履行自己的装修义务。

  根据《民法典》563条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哈尔滨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迟延履行双方约定的装修义务,且已暂停营业,穆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在扣除装修公司已经完成的施工费用后,装修公司应返还穆先生剩余的装修费用。同时,根据《民法典》57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穆先生除了可以主张哈尔滨柒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剩余的装修费用,还可以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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