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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对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相关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如下:

  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大成”)成立于2014年12月30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工业智能化测量仪器、机器人视觉系统、系统集成产品、自动化和智能化系统等。公司基于产品升级对机器视觉技术的需求,在2015年-2017年期间分三次小额投资入股进行投资参股,2015年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016-2017年采用权益法核算。2015年-2017年公司不能控制深圳慧大成的生产运营,对公司的情况无法掌握。2018年公司再次通过增资入股并受让原股东部分股权后而持有慧大成51%股权使慧大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慧大成经营不善,公司在2020年年初立即派驻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深度介入公司运营,发现慧大成财务状况异常、原股东涉嫌合同故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立案侦查,慧大成原股东罗月雄、王建平因涉嫌合同被公安机关逮捕,案件现已移交检察院。2021年12月,公安机关向公司通报调查进展,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对慧大成2016年-2018年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安机关调查的结果显示,2016年-2018年深圳慧大成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

  现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财务信息进行更正。

  公司对前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6年、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其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3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3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京山轻机A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3月4日和2022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8,838,7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42%)已于2022年3月28日非交易过户至“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上述股份过户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其他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8)。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用1,500万元至2,5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2年5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和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4)。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77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12%,最高成交价为8.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2元/股,合计支付的总金额为6,165,12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山轻机”)董事会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开立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1年6月2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和保荐机构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晟成光伏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认为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51)同时刊登于2022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李德军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任时间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2)。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8,560.26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会产生短期内募集资金部分闲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3)。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54)。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5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8月5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上午11时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20日巨潮资讯网()《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51)同时刊登于2022年8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8,560.26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会产生短期内募集资金部分闲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3)。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2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2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分析,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8,538,315.02元,明细如下表: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照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初始确认日期及剩余合同期限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对于其他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比照前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报告期末,经考虑不同组合的信用风险特征后,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坏账准备 15,167,509.73 元。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情况,按单个存货项目的实际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在中期期末或年终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经过测算,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70,805.29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客观的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853.83万元,减少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2.28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李德军先生的任期届满离任报告,李德军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特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德军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德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李德军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截至本公告日,李德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德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李德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文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当选后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该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文先生,1948年10月生,华中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费雪尔商学院访问学者。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企业战略管理、管理学理论与实践。现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科评审组专家,《管理学》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先后主持国家基金重大课题1项、国家级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3项,获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等奖项,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2021年7月由武汉大学聘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驻院研究员(聘期三年)。

  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其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任职,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京山轻机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于2022年8月18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余额为18,560.26万元(含利息收入)。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鉴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收益。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保本型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尽管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密切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项。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董事会召集,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09:15至2022年9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八)会议地点: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为湖北省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1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8月18日召开的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经公司证券投资部确认后,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于上述登记时间内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上请写明“股东大会”字样)。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0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本人对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被委托人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被委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1、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赞成”、“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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