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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浙江最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即将实施!

  2021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2022年1月开始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目前已实施近一年,经部门、企业反映,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该文件进行修订,新文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不良信息扣分,根据企业被依法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照《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息扣分标准》(附件2)扣分,初始分70分”。

  同时,附件2中的1、2、3条涉及的违法市场行为、违法现场行为或违法行为,分别修改为“违法违规市场行为、违法违规现场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1中增加1.5“获得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值2分,有效期12个月;1.6“获得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值1分,有效期12个月。

  备注增加“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表彰奖励不超过2次,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表彰奖励不超过1次”。

  附件1-2中2.1“中国质量奖”,有效期修改为“36个月”;2.2“省政府质量奖”,有效期修改为“24个月”。

  附件1中3.1、3.2、3.3、5.1,有效期修改为“36个月”;附件1中4.1、5.2,有效期修改为“24个月”。附件1-5中增加5.4“省级红色工地”,分值1分,有效期12个月。

  附件1-6中增加6.2“获得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值2分,有效期内;6.3“获得县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值1分,有效期内。

  附件1中增加9“项目管理-9.1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大于本季度施工时间90%的”,分值1分,有效期3个月;

  9.2“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为本季度施工时间80%-90%的”,分值0.5分,有效期3个月”。

  附件2中第17条修改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受到行政处罚,被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严重失信)”。

  附录1-2中增加2.5“不同投标人在同一个项目投标时,被发现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

  新的信用评价办法与旧的信用评价办法相比,加分的机会更多了。比如“获得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获得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奖励的”均可加分。

  处罚的力度更大了,涵盖的范围也更广了,新文件中违规即可扣分,扣分的事项也新增了“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少于本季度施工时间60%的”、“项目经理每季度平均带班生产时间为本季度施工时间60%-8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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