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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流程汇总

  2016年广东自主招生即将来开帷幕,最近很多同学都在询问有关于2016年广东自主招生报名及单招考试的问题。因此,单招网精心将2015年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分享给同学们做参考用,相信能够帮到同学们。()

  为保证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实际,按照规范管理、分类指导、简化程序、方便操作、统筹兼顾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我校自主招生改革,特制定本简章。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所有面向普高应、往届毕业生的专业兼招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并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三门学科均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产品造型设计专业只招收美术类考生,要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三门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生物化工工艺专业和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要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三门学科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2、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中职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我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专业及技能证书对应表如下:

  (一)准备工作:考生确认高考报名信息后,认真阅读招生方案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电子证件相片(近期大1寸彩色证件照,最好是高考报名照片或身份证件照片);

  未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可于3月18-22日到所就读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非高考报名点的中职学校的应届生及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高考补报名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或市招办获取高考报名号后登录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广州市的高考补报名考生需登录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考生须按系统的要求和提示填报报名信息。

  (二)网上预报名:2015年3月20日-4月10日,考生凭2015年高考准考证号登陆我校自主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的报名信息,务必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信息不完整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在网上对考生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登陆系统打印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没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考生将所在中学审核盖章的相关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1、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2.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3.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4.美术术科成绩单复印件(报考产品造型设计专业考生提供);5.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6.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2、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2.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3.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4.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5.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6.具有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7.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相关材料 (获奖证书及其他材料)。

  3、报考现代学徒制专业的考生,除了上述报考材料外,另外需提供考生本人与合作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合作单位红色公章确认。

  注: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可以邮寄,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4月10日下午5点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四)学校进行资格复审: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并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六)缴交报名考试费用:自主招生考试的收费标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2、缴费方式:考试费用按照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和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阶段分别收取,考生可通过建行网银或建行两种方式登陆我校自主招生系统在线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七)体检: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并于4月25日参加面试或技能考核时提交《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二)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

  (三)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省教育厅认可的技能证书,可免考综合文化知识考试,直接进入专业技能考核。免试考生需网上预报名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我校考核,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录取到我校相对应的专业学习;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可不需提供相关专业“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综合文化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核。

  (五)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普高类面试的考生名单和中职类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

  (六)普高类考生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中职类考生录取总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普高类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中职类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八)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高考时可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现代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径,是校企联合办学的一种形式。实施现代学徒制能促进校企融合,实现校企一体化育人,为学校提升专业服务地方产业发展能力和提高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能力开辟了新路径;推动高职院校的内涵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为企业缓解转型升级中技术技能人才匮乏的难题提供了新方法,特别是为企业解决岗位技术技能人才选、育、用、留问题找到了新出路;为学徒构建了一个开放性、个性化在岗学习与提升的平台,实现学历、能力与职位的多项提升,为个人的发展拓展更大的空间和赢得更多的机遇。

  现代学徒制是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三)现代学徒制按生源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或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录取原则。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除应符合招收高中或中职毕业生的报考条件外,在职员工须取得企业人事部门开具的报考推荐函,非在职企业员工必须与培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签订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签订。年满18周岁的考生可在征询家长意见后个人签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考生应由本人和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

  2、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即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学校的学生又是企业的员工。双方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责义务。

  3、报考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考生经我校录取后,工作岗位按学校与企业共同设置的岗位进行培养,其工作待遇严格按照学生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二)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四)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加强宣传发动,为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二)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整体考核水平不理想,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时,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需准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放弃考试,不予进入考场。

  (四)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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