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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自建

  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鄂尔多斯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习总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2〕6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75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整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面摸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企业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造时间、结构类型、建造方式、建筑面积、用途、层数等。

  重点排查: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消防安全性(审查、验收、维保、使用)等内容。

  1.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各旗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开展所属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自建房自查工作,对照排查内容和排查重点全面摸底,并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对相关企业自建房要于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逐户建立台账,于2022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要求,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2.集中整治(2022年10月至2025年6月)。各旗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据自查工作台账,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自建房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3.巩固提升(长期坚持)。各旗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本地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一)提高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企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旗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制定落实措施,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按照整治时限要求,确保工作如期完成。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旗区应急管理局于6月30日前将本地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工作台账(详见附件)报鄂尔多斯市应急管理局;9月底前将落实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同时每月25日报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备注:1.结构类型:按照结构承重构建材料分为砌体结构、底部框架-上部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土木/石木结构,混杂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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