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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更改又添新规!四川轻化工大学改名华西理工大学再无可能

  日前,教育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暂行办法》将会对今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产生很大影响,有一些我们熟悉的词,再也不能冠以校名之上了。

  在高校命名上,时常会出现贪大图多的做法,让自己的学校显得高大上一些,但此举也引来很多争议,因此在《暂行办法》中,对高等学校使用地域字段、学科或者行业字段以及英文译名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范。

  (一)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二)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三)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二、学科或行业字段规范(一)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二)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三)避免盲目追随行业的发展变化而频繁变更。(四)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三、英文译名规范(一)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二)学校名称为“大学”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university”。(三)学校名称为“学院”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college”,或根据学科类型,也可以翻译为“institute”“academy”“conservatory”等。(四)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使用音译。四、其他规范(一)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在学校名称中使用对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姓名或名称。(二)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三)避免与其他学校名称相近,引起混淆。(四)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2字以内。(五)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

  改名规范已定,之前网上盛行的一些改名争议也有了解释。之前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有一则网友留言写道“现在我们有华北理工、华南理工、华东理工,缺少一个华西理工大学。建议四川轻化工大学改名华西理工大学,这样也符合地名地域。”

  针对这条建议,四川轻化工大学也予以否定了,以地域进行命名的时候,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字样,华西理工或将无法与其他三大理工大学合体了。

  同时,规定中的“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也是十分契合时代趋势的一种改变,很多三本甚至专科院校冠以原举办学校的名称,给填报志愿的大学生造成了很大困扰,现在以这样的方式对名称进行规范,也是造福了广大学子。

  看到这样的《暂行办法》发布,也有网友笑称现在的一些以大区命名的高大上校名,或将成为校名了,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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