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轻工新闻  动态

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河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院校代码:13408;校址:河北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学西道11号;丰润校区:唐山市丰润区林荫路1号南端。

  第三条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现有7个学部,开设了58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理、经、管、文、法六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成立以纪检为组长和有关领导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为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考虑其他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为提升学生的就业能力,学院实行按专业及专业类相结合的办法招生(详情见我院招生计划)。对于按专业类招收的考生,大学一、二年级学生按专业类宽口径进行培养,从三年级开始,依据就业形势和学院办学条件,学生在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第十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将投档的考生按分数进行排队,优先处理队首考生志愿,即先处理专业志愿1 ,然后专业志愿2 ,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一条学院对符合省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即提档及分专业时,我院承认符合政策的加分。

  第十二条录入我院2013级学生入学一年后,可依据主修专业确认制、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调整专业。

  第十三条2013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总数为3500名,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我院所有专业(类)招生对男女比例没有限制;除特别注明外,各专业(类)招生对外语语种没有限制。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有美术基础,入学后进行加试,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我院各专业(类)学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收取,即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1000元/年/生,专业10000元/年/生。住宿费500元/年/生。

  第十八条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对达到国家及我院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学士书。

  新生入学后根据国家政策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及社会捐助奖学金。

  1、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信用)国家助学,符合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申请信用。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将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