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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轻化工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在自贡市、宜宾市两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办学,有三个教学校区(李白河校区、汇东校区、宜宾校区)和一个实践活动校区(黄岭校区)。李白河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东部新城永田路;汇东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519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白塔路1号;黄岭校区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邓关镇学院路15号。

  第四条 学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轻化工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以社会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余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日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八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基础上按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规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实行志愿优先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出现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有的省(市、自治区)有其他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录取办法,学校按照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其中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省份的专业安排参照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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