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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品房全装修试行办法有哪些要点?南海网记者为您解读

  4月7日,海南省住建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意见。试行办法中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南海网记者马上为您解读。

  4月7日,海南省住建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意见。试行办法中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南海网记者马上为您解读。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4月7日,海南省住建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意见,试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商品住宅实行全装修的时间界定为: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工程)。

  试行办法指出,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全装修遵守该办法,2017年7月1日(含)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实行全装修。

  办法所称的商品住宅全装修(以下简称全装修),是指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前,套内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设备管线及开关插座等全部装修并安装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安装到位,装修所用主要材料、部品和设备应绿色环保,其各项指标及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材料部品技术标准和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办法明确,装修工程是项目工程的分部工程,纳入项目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质量安全管理。从事全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否则不得参与项目工程相关建设活动。严禁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全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4月7日,海南省住建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意见,试行办法中明确指出,装修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模式。要求各环节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检验和记录,有效防范“裂、渗、漏、堵”等质量通病。

  试行办法说,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对装修工程自行施工,也可以依法分包给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装修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对全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不得将项目工程中的装修工程直接发包给总承包单位以外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编制装修专项施工方案,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审通过后严格组织实施,并认真落实技术交底,采取防水、防裂、防堵、防结构等有力措施,加强重点工序控制,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检验和记录,有效防范“裂、渗、漏、堵”等质量通病。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4月7日,海南省住建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意见,试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全装修严格实行分部、分户验收制度。

  试行办法说,全装修施工单位应对装修所用材料、部品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送检复验,并将检验报告和验收记录作为工程质量资料的重要内容。装修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组织装修工程分部、分户验收,严禁室内空气污染超标。

  全装修严格实行分部、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装修工程实行一房一验。装修工程分部、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项目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4月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黄丹)4月7日,海南省住建厅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意见,试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全装修实施中有违反规划设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不履行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依据有关予以处理。

  试行办法指出,建设单位与购房者签定的商品住宅预(销)售合同中应约定全装修住宅的总价,并载明装修主要材料、部品、设备、施工质量和质量保修期的具体标准。合同中未明确上述内容的,不得向房管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工程竣工备案及规划配套设施建设后方可交房,在交房时须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成品住宅交付使用后,业主不得擅自拆除和承重墙体、损坏受力钢筋,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

  试行办法最后强调,全装修实施中有违反规划设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不履行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依据有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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