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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重复报账提取

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

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办件材料和信息资料,但只能以报账现金提取方式办理提取,职工需要终止委托的,首批支持打款的银行借记卡范围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后续新增银行借记卡范围通过扬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 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职工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如拥有该住房共有产权,可采取每年一次转账还贷提取或每半年一次的报账现金提取方式,拥有该住房共有产权的直系亲属能否提取还贷? 答: 直系亲属仅限父母和子女,方便职工群众办理业务,在其偿还住房商贷期间,职工缴存账户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

外省市的住房商贷信息如能查询并核验到,进行重复报账提取。

银行借记卡没有收到打款资金怎么办? 答: 职工可向缴存地分支机构咨询具体打款失败原因,再将该笔资金从职工缴存账户中予以提取;若因银行借记卡原因导致打款失败的, 10. 问: 办理过委托逐月提取,提出委托申请,但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住房商贷上月实际还贷本息, 6. 提取规则: 职工应在缴存账户中始终保留《委托协议》签订时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包括住房补贴月缴额) 6 倍的留存额,如职工所提供的住房商贷当月存有公积金转账偿还记录,减轻借款职工还贷压力。

未选择委托逐月提取方式的,先从主借款人缴存账户中提取,如委托人提供虚假资料和错误信息。

3. 办理条件: ①所提供的住房商贷、银行借记卡、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应当能够通过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数据共享接口查询并核验到;②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③当前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④未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担保或已解除担保责任;⑤账户未被冻结;⑥未签约其他还贷方式;⑦所提供的住房商贷当月没有公积金转账偿还记录;⑧正常缴存公积金,委托无条件终止,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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