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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闹离婚 法官“云”连线调解

承办法官与原、被告通过视频沟通

早报讯 (记者吴水保 通讯员尤燕玲 文/图)防控疫情期间,群众诉求要离婚咋办?晋江法院、安海法庭法官充分利用互联网,在线“云”化解纠纷。


据悉,原告郑某诉求与被告黄某离婚,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商品房、个体工商户商店、车辆归原告所有,房贷归原告承担,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10500元。因疫情影响,承办法官无法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3月4日,安海法庭承办法官再次通过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协商是否利用网络视频进行在线调解,被告以无网络不便为由拒绝视频调解。法官未放弃,继续与原、被告进行充分协商,最终双方同意采取电话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当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房屋、个体工商户商店归原告,车辆归被告,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10500元。

此外,去年12月,原告林某与被告曾某、被告泉州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因无法送达被告泉州某公司,该案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并定于3月2日开庭。受疫情影响,在庭审前,被告曾某有调解意向,但原告林某质疑调解协议效力,认为调解协议没有判决书的强制执行力。晋江法院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表示调解协议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如果被告未能按时履行调解协议,原告仍然可以凭借法院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原告林某同意被告曾某于今年6月30日前分四期支付3.2万元,该公告案件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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