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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九条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防控需要,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作出如下决定: 

一、属地指挥部可以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对特定村庄、小区、单位、商户实行封闭或半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居民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医疗机构、药店(药柜)对购买退热与咳嗽药品的,一律登记住所、联系方式与身份证信息,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属地指挥部可以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三、近14天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滞留史的市外返泉人员,无论有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都必须实行双重报告制度,即返泉本人和提供居所的业主都要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公共场所管控,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必须对进入人员进行把控,确保有序、不滞留、不聚集;要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参与的党员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追责。 

六、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避免互相接触交叉感染。属地指挥部可以决定,特定区域每户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七、在重点疫区解除疫情前,除特殊情况外,严禁企业、单位、学校和个人,通知或协助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泉。按照“谁接收、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出租房、民宿、网约房、商户、学校、工地、免费收留居所等管理主体的责任,协助属地做好外来人员的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信息核查和健康管理。违反此规定,依法追究接收人的责任。 

八、对于明知自己有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滞留史的市外返泉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且未按照规定进行14天留观隔离,仍然组织参与集会聚餐、随意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或刑事责任。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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