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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未央》小说被判抄袭,12名作家一审胜诉

  新京报讯(记者 刘洋)新京报记者今日(6月20日)获悉,北京市朝阳法院依法对《锦绣未央》涉嫌抄袭进行一审宣判,包括事先胜诉的沈文文(被侵权作品《身历六帝宠不衰》)在内的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胜诉。据原告代理人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介绍,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判令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其余11案共计60.4万元;判令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12名作家作品被侵权。律师供图

  该系列维权案历时两年,上个月,朝阳法院判出第一案,依法认定《锦绣未央》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销售。

  王国华律师介绍,本次宣判11案涉及的作者和作品包括:温瑞安的作品《温柔一刀》《寂寞高手》《江山如画》《剑气长江》和《逆水寒》;裴云(笔名希行)的作品《重生之药香》;傅世瑾(笔名朵朵舞)的作品《一斛珠》;左娟(笔名萧楼)的作品《流水迢迢》;王玉红(笔名一个女人)的作品《斗锦堂》;谭卉(笔名蔓殊菲儿)的作品《胭脂泪妆》;程云峰(笔名意千重)的作品《世婚》;张之帆(笔名楚云暮)的作品《一世为臣》;郭慧(笔名紫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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