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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六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工作指导方针: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和利用的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

第二十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未履行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不同程度给予、严重直至除名处理。

第十九条对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项目,各级要给予相应支持。同时,申报主体必须履行其计划中的各项承诺,按年度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实施情况报告。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九条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工作原则: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

要发挥的主导作用,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领导机制。由文化部牵头,建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文化行政部门与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家咨询机制和检查监督制度。

(六)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五)具有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3.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名单

附件: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十条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第十一条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提出切实可行的十年计划,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具体措施,进行切实。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已经刻不容缓。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第二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目标和方针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和展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将优秀的、体现民族与民间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编入有关教材,开展教学活动。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电视、互联网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知识,培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一)建档:通过搜集、记录、分类、编目等方式,为申报项目建立完整的档案;

齐晓飞(教局副局长)

(二)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第十八条国务院每两年批准并公布一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和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和利用好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日常工作。

顾朝曦(旅游局副局长)

第十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传统表演艺术;

文化部 发展委 教育部 国家民委 财政部 建设部 旅游局 教局 文物局

(三)传承: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等途径,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有人,能够继续作为活的文化传统在相关社区尤其是青少年当中得到继承和发扬;

工作目标: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文化,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党的有关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工作的,履行我国加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可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励、资助扶持等方式,鼓励代表作传承人(团体)进行传习活动。通过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研究探索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的方式。在传统文化特色鲜明、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社区、乡村,开展创建民间传统文化之乡的活动。

(二)保存:用文字、录音、、数字化多等手段,对对象进行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并积极搜集有关实物资料,选定有关机构妥善保存并合理利用;

(三)尊重和彰显有关社区、群体及个人对中华文化的贡献,展示中国人文传统的丰富性;

(一)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传承;

(四)鼓励、企事业单位、文化教育科研机构、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

(六)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措施而面临消失的。

(三)计划:对未来十年的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四条评审工作应科学、、的原则。

(三)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第十六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

文化部为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部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部副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兼秘书长。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部际联席会议。

国务院办公厅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各级要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经费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进行资助。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有计划的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人才优势和科研优势,大力培养专门人才。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附件1

国办发〔2005〕18号

第四条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目的是: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童明康(文物局副局长)

召集人: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章新胜(教育部副部长)

(一)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二)部际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际联席会议各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国务院批准公布;

二、联席会议单位

2.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四):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要通过制定评审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备案。

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三)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二)加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认同,提高对中华文化整体性和历史连续性的认识;

(五)传统手工艺技能;

秘书长:周和平(兼)

第十条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第二十二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特有的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我国文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要,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对话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要组织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注重科研和现代技术的应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经各级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出境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也要予以,对已被确定为文物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的相关执行。充分发挥各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认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有序进行。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和研究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数字化多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一)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

李盛霖(发展委副主任)

(一)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审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国务院。

(四)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一、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各单位应积极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促进国际间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为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及其可持续发展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第五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评定工作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协调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工作”的,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附件2

周明甫(国家民委副主任)

附件3

第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教局、文物局组成。

(五):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以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智力得到保存、传承和发展,该项遗产的传承人(团体)对其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所享有的权益,尤其要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意见

第十七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国务院批准、公布。

第一条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第二十二条“国家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地方各级要加强领导,将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建设,及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要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明确范围、措施和目标。中国民族民间文化工程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其总体规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循序渐进,逐步实施,为创建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积累经验。

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名单

三、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度

(四)有关自然界和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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