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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文体活动制度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问题的通报

2014年至2015年,上思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重复报销差旅费合计247天共17380元,其中局长单冰重复报销差旅费490元。单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没有严格审核把关,负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责任;纪检组长韦灵基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经上思县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县委批准,分别给予单冰和韦灵基严重、处分,并收缴违规报销的差旅费17380元国库。

一、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吃喝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严厉查处违反中央八项问题,查处了一批违纪人员,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三、上思县交通运输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二、市理工学校旅游问题

2010年至2013年,上思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未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培训代替贫困村参训对象、虚增培训时间的方式,套取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巩固退耕还林技能培训经费共48.9万元。其中,22.7万元存入单位账户用于饭堂开支,20.5万元由学校处主任陆江发个人账外保管,5.7万元由学校出纳卢才坚个人账外保管。校长黄党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副校长黄有帅负有分管领导责任,处主任陆江发、出纳卢才坚负有直接责任。经上思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党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黄有帅、陆江发、卢才坚处分。

2014年6月,原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局长卢岩决定组织干部到防城区华业城全民健身中心召开党的群众线教育实践活动会议,会后组织全体参会人员在华业城开3桌吃晚餐,花费7494元,其中餐费6294元,会务费1200元。时任局长卢岩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借开会之名违规组织吃喝,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卢岩处分。

五、港口区公车镇沙港村委会吃喝、发放福利问题

四、上思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违反财经纪律、变相发放福利问题

2013年,市理工职业学校组织部分教职工分4批外出旅游,学校给予参加旅游的每名教职工补贴旅游费用110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校长苏启森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市纪委研究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苏启森处分。

以上通报的5起案件,涉及吃喝、旅游、变相发放补贴津贴、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是典型的顶风违纪案件,了党风政风。对他们的严肃处理,是全面从严治党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组织本地本单位广大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加大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力度,使广大干部牢记高线和纪律底线,增强干部遵守各项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

2012年至2014年,公车镇沙港村委会累计欠某饭店餐费10.75万元,其中,党支部吴传伟、副吴子伦以工作、村民代表会议、生产组长会议等名义分别在某饭店签单挂账10030元、13165元。此外,2013年中秋节期间,吴传伟还用村集体资金0.88万元购买月饼和水果,发放给村委会干部。吴传伟、吴子伦严重违反中央八项。经港口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传伟严重处分,给予吴子伦撤销职务处分,责令其辞去沙港村委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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