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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影视产业还有专项扶持

2020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始申报

厦门日报讯 在今年的文化产业系列扶持政策之中,针对影视产业有专项扶持。根据《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和《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本周,厦门市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发布2020年度厦门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扶持对象有两类

一是注册登记地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影视作品拍摄、制作、发行、放映,影视器材租赁、演员经纪、影视培训、剧本创作、影视基地运营、后期制作等活动的影视企业(申报拍摄和首映礼的企业不限制注册地)。企业形式包括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包括分支机构)。对在本市有实体经营场所的予以优先支持。

二是厦门市投资影视的股权投资机构、对影视企业提供贷款的小额贷款公司、影视器材融资租赁公司。

范围涵盖13类

扶持范围包括:1、支持影视企业、专业人才落户厦门;2、支持影视剧本创作和交易;3.支持影视剧组在厦拍摄;4、支持引进和自主开发影视后期制作技术;5、支持电影发行企业电影发行;6、支持全国院线电影在厦举办首映礼;7、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在传统平台和网络平台播映;8、支持优秀影视作品出口;9、支持优秀获奖影视作品;10、支持影视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影视展会;11、支持在厦举办大型影视活动;12、支持影视产业园区、影视拍摄基地、影视人才培养等影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13、支持影视企业融资、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影视企业。

扶持也有一些规范和限定,比如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机构、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政策;与市级其他相关扶持政策重叠,按就高原则给予补差;扶持项目发生的费用、税收时间,必须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等等。

网上申报、预审后邮寄资料

申报企业可登录“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网站(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依次点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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