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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未明码标价 两家药店各被罚千元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赛 陈重捷 陈晓萃)近日,同安区两家药店因未明码标价,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1月28日,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新民镇梧侣社区一家药店突击检查,发现在架销售的“复方感冒灵颗粒”等药品未明码标价。店内负责人表示,因年前店内盘点,部分药品价格标识未及时张贴。执法人员责令商家改正,并处罚款1000元人民币。

1月30日,同安区大同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对滨州五路一社区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内销售的双黄连口服液、蛇胆陈皮口服液等药品未明码标价。经查,该店因近期扩大规模,价格标签库存不足致使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根据进价合理定价并明码标价,同时当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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