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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老汉状告妻子索扶养费医疗费

七旬老太该不该扶养丈夫?厦门一老汉状告妻子索扶养费医疗费

12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我养你,一辈子!”这究竟只是结婚时许下的誓言,还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老汉患心脏病需要10万元手术费,配偶该不该承担扶养义务?该不该分担医疗费?

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夫妻间的扶养纠纷案件。年近八旬的陈老汉(化名)状告妻子,要求对方履行夫妻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分担自己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手术押金10万元。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间履行扶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应以一方有能力扶养和另一方需要扶养为限。

起因:老汉状告配偶,索要手术费扶养费

原告陈老汉今年79岁,家住思明区,他的年龄比妻子大9岁。夫妻二人结婚已经44年了,他们的儿子今年已经40多岁了。

陈老汉的身体不太好,是一个残疾人,听力、肢体三级残疾。雪上加霜的是,陈老汉又患上了心脏病,之前已经四次住院接受治疗。最近,他需要第五次入院,医生告诉陈老汉,他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目前需预备10万元手术费用。

陈老汉说,他拿不出10万元的手术费,而妻子林女士有钱。陈老汉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妻子应该出钱给自己做心脏手术。

但是,陈老汉找妻子索要手术费却遭到了拒绝。近日,陈老汉为此告上法庭。

陈老汉起诉说,2013年3月陈老汉突发心机梗塞,到医院进行心脏支架手术,花费16600元整。2013年6月第二次在医院进行心脏支架手术,花费17000元整。后来,陈老汉又于2014年底、2015年,先后两次入院进行心脏手术。到目前为止,陈老汉已经四次入院进行心脏手术。

因此,陈老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林女士共同分担他预备第五次入院安装心脏起搏器的手术押金10万元。陈老汉还要求妻子返还分居期间他在外租房的58个月租金损失,合计17000多元 (每月按500元计)。另外,还要归还陈老汉的医药费10000元,归还陈老汉早年积蓄150000元,归还民国银元4枚、首饰,甚至还有野生黑木耳一斤(价值250元)、干料珠半斤(价值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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