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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菜市场有人卖“穿山甲”》后续

《菜市场有人卖“穿山甲”》后续:

商贩再次现身 卖的是豪猪,已没收

执法部门:将要求当事人尽快提供野生动物驯繁许可证和经营加工许可证

 

执法人员制止商贩贩卖行为,并没收制品。

厦门日报讯(记者 张玉榕)昨日报道《菜市场有人卖“穿山甲”》,见报后引起读者热议。然而,就在昨日上午,市民林女士再次发现之前卖“穿山甲”的商贩又出现了,于是又拨打本报热线向记者反映情况。

记者随后联系了同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没收市民声称的“穿山甲”,经调查该制品为豪猪。接下来执法人员将要求当事人尽快提供野生动物驯繁许可证和经营加工许可证。

爆料 市民反映又见同个商贩

“我在同安区城西菜市场又看到同个商贩疑似在贩卖穿山甲,你们赶紧过来!”12月13日上午8时许,林女士拨打本报热线,随即向记者发来一小段视频及多张照片。

记者立即与同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执法部门一同前往现场。上午9时许,记者与执法人员先后抵达现场。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当事人起初称贩卖的是刺猬,多次询问下,才称卖的是豪猪。

当事人坦言,12月12日上午,他在集美灌口某菜市场买菜过程中,偶然见到有人在贩卖豪猪,他当即以每斤28元的价格,购买了2只豪猪,并前往同安区城西菜市场以每斤40元的价格倒卖。“我就这两天才开始贩卖的。”当事人说。据悉,当事人第一日已卖出一只,第二日仅卖出约4斤的制品就被制止。

回应 已没收制品,确认是豪猪

针对此事,同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林业执法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现场没收制品,经专业人士核实该制品为豪猪。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将要求当事人尽快提供野生动物驯繁许可证和经营加工许可证。此外,他们将联系鉴定机构对没收的制品进行司法鉴定,判断该制品是否为野生动物,野生豪猪为国家三级保护动物。若当事人能够提供驯繁许可证和经营加工许可证,则不予行政处罚;若当事人无法提供两证,则依据鉴定报告研究处罚方案。该负责人还表示,之后他们将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市场、饭店进行执法检查和法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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