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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厂规章制度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便民举措问答

问:从事餐饮服务需要办理什么证件?应具备什么条件?

问: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答:(一)申请。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二)受理。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通知企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退回全部申请材料,本次申请终止。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三)审批。审批部门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变更决定。符合变更条件的,审批部门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新证书(有效期不变);不符合变更条件的,审批部门制作并送达不予变更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说由。

答:《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应当首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然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问:目前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于质量负责人有何要求?

答: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直接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线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即时受理,及时组织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查处和帮助投诉举报者,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回复投诉举报者。

问:食品生产企业申领许可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周围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需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相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饮食用药安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投诉举报?

申请人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的距离;(二)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国家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条件。

答: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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