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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后: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应制造者—

6月15日,全国食品安全论坛开幕,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庆后出席论坛活动并发表。庆后表示,网络的原因在于当前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造成立案难、调查难、处罚难。庆后还对相关立法和执法问题提出了四点。

其次,依照现有,执法部门在对食品安全网络查处程序过于复杂,反应速度缓慢,给可趁之机,同时企业在举证上也难度很大。庆后呼吁有关门能够急企业所急,简化办案手续,同时对经济损失标准可以考虑发生后企业销售额的下降损失,对网络案件早立案、早调查,把者尽早绳之以法,网络者的权益,遏制这种社会的蔓延。

首先,法律要完善,做到有法可依。庆后表示,现在很多法律都比较原则,实际上可操作性不强。比如《食品安全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者还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而《刑法》亦“并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些看起来比较全面,但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谁来认定、具体处罚和赔偿标准是什么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司释中进行细化。

庆后认为,针对网络这种新技术条件下冒出来的新型违法犯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刑法》和相关司释,还有关于互联网行为的相关规范都应当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而且要充分考虑网络速度快、源头隐藏比较深、社会危害性更大等特点,简化手续从快从重对网络者进行打击和处罚。

最后,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者的处罚力度不够,达不到对违法犯罪的和制裁作用。一方面,企业对造成的损失举证很难,难以从者身上获得充分赔偿。另外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对者可以采取关闭网络账号的明确,所以制造者。

另外,网络之所以能迅速,借助的是互联网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工具。庆后表示,互联网运营商掌握着强大的信息渠道资源,应当在打击方面承担更大的义务,包括对进行主动,及时采取删除或屏蔽措施,而对多次者应关闭其账号。现有相关司释仅要求其在人提出后予以删除就可以免责,庆后认为,对于同样的首次删除之后在其平台上又反复出现的,平台运营商仍然未采取主动或屏蔽措施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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