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食品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应者

近年来网络上恶意一些企业及其产品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一些的幕后在网络上事实制造他人的。日前,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庆后公开呼吁,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应制造者。

网络的肆意泛滥,已经造成了多方面的危害,最大的便是企业,娃哈哈作为当前国内食品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网络的最大者之一。庆后介绍说,从2011年开始就有者开始其产品。去年下半年开始,网上又开始所谓“饮料中含有肉毒杆菌”、“喝饮料会造成小孩子得白血病”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上述在网上的转发量已超过1.7亿次,给娃哈哈累计造成近50亿元销售额的损失。

庆后认为,制造者首先法律要完善,做到有法可依。但现在很多法律都比较原则,实际上可操作性不强,比如《食品安全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假食品安全信息”,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者还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而《刑法》亦“并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些看起来已经比较全面了,但实际操作中如何认定、谁来认定、具体处罚和赔偿标准是什么等等一系列具体问题都没有明确,因此他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司释中进行细化。

另外,网络之所以能迅速,借助的就是互联网这个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工具。庆后认为互联网运营商掌握着强大的信息渠道资源,应当在打击方面承担更大的义务,包括对进行主动,及时采取删除或屏蔽措施,而对多次者应关闭其账号。另外,现有相关司释仅要求其在人提出后予以删除就可以免责,但其认为,对于同样的首次删除之后在其平台上又反复出现的,平台运营商仍然未采取主动或屏蔽措施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其次,依照现有,执法部门对食品安全网络的查处程序过于复杂,反应速度缓慢,给造成可乘之机,同时企业在举证上也难度很大。庆后举例说,在我们向属地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线索之后,才知道对于网络损害他人声誉案件的立案需要经过的审批,因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此虽然基层也想方设法找出者,但因为无法及时立案,很多实质性的侦查工作都无法开展,而且机关接受记者采访亦要通过审批才行。

最后,庆后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者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达不到对违法犯罪的和制裁作用。(商讯)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网站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