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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经济法之食品安全标准的效力关于食品安全的知识

食品安全标准可以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权和程序,参照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组织制定的,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效力高于地方标准的效力。地方标准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但是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国家为了食品安全,保障身体健康而制定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在其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强制执行的标准。

【导语】

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资料《经济法之食品安全标准的效力》。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制定的作为本企业使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该标准必须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且只适用于该企业内部,对他人不具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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