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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不如树品牌

  从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标”字样被明确禁止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也禁止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至此,“国家免检”、“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这三大家居行业最爱宣传的“荣誉称号”都被叫停。

  记者本周走访了郑汴路、商都路一带的装饰建材市场,多数家居企业的户外广告和店内宣传上,已经见不到“中国驰名商标”的内容,但也有个别商品的外包装上仍有“驰名商标”的字样。

  在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商场的广告招贴上,已经看不到“驰名商标”等字样,红星负责人说,几个月前,卖场就开始逐一查看商家的促销宣传语,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一律不让上。

  在郑汴路的一家五金店铺里,有部分商品包装上还印有“驰名商标”字样,工作人员称,这是之前的货,库存量很小,一直摆在货架上卖。

  据了解,从5月1日开始,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新商标法中的规定处理,处以10万元罚款。

  同时新规也提到,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并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这意味着,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短时间内仍有可能在市场上流通。

  前几年,中国家居行业掀起了“驰名商标”申报热,很多人可能还有印象,在地板、瓷砖市场上,几乎所有产品都贴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标签。很多消费者看到“驰名商标”等字样,会感觉产品在质量上比较有保障。个别商场也对入场的品牌有所要求,拥有“驰名商标”的品牌可率先进驻。有些地方政府无形中也将驰名商标看作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考核指标,对申报驰名商标成功的企业还有高额的奖励,所以,一些企业不惜一切代价争创“驰名商标”。

  其实,“驰名商标”不是荣誉概念,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其目的是用来打击侵权行为。据了解,2001年“驰名商标”在第二次商标法修订中出现时,本意是对其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可以跨类别、跨领域实施更好的保护,防止被侵权“傍名牌”,而并非一个荣誉称号。商品贴着“驰名商标”标签,并不足以说明其质量胜过同类产品。

  “很多企业将‘驰名商标’用作商品美誉度的宣传,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对于同行而言,这其实是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不公平竞争手段。”省内一家没有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负责人说。

  在河南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质量检验协会主任张自端看来,“驰名商标”不能再用于广告宣传,新规的出台在整顿了家居行业的同时,也给家居行业带来了一个挑战:褪去了这一层鲜艳的外衣,家居企业该如何发展?产品可以山寨、驰名商标可以泛滥,但是品牌却是永远无法被模仿的。

  “没有实力‘傍名牌’走不长远,扎扎实实练好内功,把品牌做强做大,自身的光环就永远无法遮挡。”张自端说。

  “过去我们也曾经把驰名商标当作荣誉称号,但是这几年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已经彻底扭转了看法。”郑州曲美家具有限公司经理张皓原说。

  曲美家具是家居企业中拥有“驰名商标”的,张皓原说,“曲美很多产品工艺、科技研发走得比较靠前,也常常被模仿,拥有驰名商标可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品牌”。

  张皓原认为,品牌的树立应该回归到质量、服务、管理和科技创新上。家居企业要想把品牌做大做强,走得更长远,就应该放下附加在驰名商标身上的虚名,用实力说话,加大产品的创新与研发能力以及品牌培育力度,走品牌化发展之路。

  “驰名”理应由消费者“用钱投票”来决定,而不是官员说了算。那种权力主导下的“驰名商标”认定,本身就是计划思维的产物,是行政力量对市场机制的严重扭曲。

  商标驰名不如品质驰名。“驰名商标”等容易混淆视听的名头退出产品包装之后,相关商家再也不能借此招摇过市,“两个拳头一张,胸膛便露出来”,带来的将是更客观的技术、质量“硬实力”竞争,而非“三板斧”,耍来耍去一成不变。

  产品的品牌建设是企业用质量和信誉向消费者作长期回报的过程,只有长期根植在消费群体心中的品牌才能获得消费者的信赖。所以,家居企业与其“傍名牌”,不如树品牌。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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