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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力保障

  是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党的以来,习总创造性提出全过程人民重大理念并大力推进,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日益完善,多样、畅通、有序的渠道不断拓展。考察全过程人民的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和实践逻辑,可以发现,这一的新形态,实现了过程和成果、程序和实质、直接和间接、人民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

  从词源上说,的基本含义是全体公民或平民的统治,强调作为多数的平民具有统治或支配地位。170多年前,马克思、恩格斯在《新莱茵报》上发表评论说:“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的真正意义。”这是因为,在不同历史阶段,对不同阶级来说,有着不一样的实际含义。任何同任何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是由社会中的生产关系决定的。

  近代以来资产阶级代替了封建,呈现出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然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共和国与其他国家形式在本质上别无二致,都是无产阶级的机器。这种本质上代表资本拥有者的利益,是极少数人的专利,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来说绝不是真正的。为此,马克思、恩格斯深刻批判这种的虚伪性、局限性,认为其必然被无产阶级制代替,未来社会的制度必须建立在地位之上。

  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列宁认为,“马克思在使用人民一语时,并没有用它来抹杀各个阶级之间的差别,而是用它来概括那些能够把进行到底的一定的成分。”正是这些成分创造了“由人民自己当自己的家”的巴黎公社,一定程度上奠定了真正制度的基础。的苏维埃政权形成了无产阶级的形式,让人民群众接近而不是远离管理机构。

  在借鉴式苏维埃政权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中国党从自身实际和国情出发,开启了人民的政权建设实践。人民的含义是人民当家作主。同志认为,中国所要建立的政权和国家,应该是各阶级联合起来的人民的与。他指出,“人民的国家是保护人民的。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同志指出,“无产阶级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是历史上最广泛的”。

  人民既是价值原则,也有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除了一切国家权力归属人民的价值理念外,还需要通过制度、形式与手段,保证人民群众共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真实权利。由此,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原则,得以落实到国家经济、、文化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决策和管理中,落实到广大人民行使权利的实践中。

  习总指出,“人民是一种全过程的”。全过程人民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是新时代背景下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新发展,彰显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属性和全过程参与的鲜明特质。人民即人民当家作主,是宏观层面社会主义的核心取向,全过程是中微观层面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理念的具体化制度安排。

  现代表明,是与政党紧密相连的。当今世界,政党在大多数国家的舞台上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力量,是国家与社会之间性和组织性的联系机制,在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和作用。没有政党,过程就缺失了关键组织者,就成为不可想象之事。

  我国全过程人民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贯穿中国党领导中国人民矢志不渝追求、发展、实现所进行的百年奋斗历程之中。自成立之日起,中国党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在不同历史时期,完成了所面临的发展任务。

  新主义时期,党团结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为形成全过程人民奠定了根本性前提基础。在此过程中,中国党对建立新型人民政权及其组织形式进行了长期探索实践,积累了组建工人代表大会和农民协会、工农兵代表会议、参议会以及人民代表会议等政权组织形式的宝贵经验。

  社会主义和建设时期,党团结带领人民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逐步构建起社会主义总体框架。一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宪法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性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在协商建国基础上确立起中国党领导的合作和协商制度,同时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些都成为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内容。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团结带领人民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在这一阶段,我们党先是恢复和巩固了原有制度的生机和活力,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发展道路,同时,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定为基本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更加完备。

  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越来越健全,人民群众的参与实践越来越常态化、多样化,人民具体地、生动地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各环节。人民依法实行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这五个环节环环相扣、内在统一,形成全过程人民的完整链条,扩大了人民有序参与。

  习总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的真谛”。实行人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实质就是要求在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时,要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持续深入的全过程协商。这种协商是全方位、全过程的,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某一层级的,也不是停留在某个环节、某道程序的。

  我国的协商,从思想渊源看,深深植根于绵延五千年的优秀传统文化之中,与“和而不同”“和为贵”等思想一脉相承。从实践来源看,源起于20世纪40年代的协商,尤其是强调各方面代表人士依托人民协商会议开展商量,通过发展灵活多样的咨询式协商,达到科学决策、决策的目的。

  进入新时代,我们党从顶层设计入手,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推动协商体系建设进程,全过程人民步入发展快车道。例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统筹推进政党协商、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社会主义协商体系的程序更加合理、环节更加完整、形式更加多样。

  协商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实现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关键所在。在公众参与上,各个协商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制度化参与机会,参与人员的范围更具包容性、代表性;在信息提供上,协商过程的有效组织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通过事先提供详细议题材料,人民群众的协商参与能够建立在深思熟虑基础上;在对话过程中,协商讨论的参与者在平等基础上展开沟通交流,有利于充分表达自身意见建议;在协商结果上,不同视角、不同观点的交叉碰撞推动协商讨论走向深入,由此产生更符合公共利益的协商结果,据此做出的重大决策也就具备了更坚实的基础。

  在我国,人民群众的需求始终是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我们党下大力气发展基层协商,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开展类型多样、范围不一的协商活动。当前,各地从自身实际出发,探索出恳谈会、村民议事会、居民论坛、小区协商、业主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等丰富多样的协商形式。这些基层协商形式在访民情、察、解民忧上发挥了独特作用,推动人民群众更广泛的参与和更有效的表达,在全过程人民实践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

  习总指出:“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我国的全过程人民,始终围绕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期待,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高质量。

  全过程人民消除了利益集团捕获国家、少数人独占改革发展成果的潜在风险。中国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的根本保证。中国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一方面,党注重提高、政协中基层一线群众的名额占比,积极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协商,人民群众的平等参与权、表达权得到有效保障,参与范围的包容性、代表性进一步增强,避免了西方国家“国家权力被少数精英所把持”的虚伪。另一方面,我国建立健全了党的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优化了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加强了党对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能够严防部门利益、地方利益以及资本的可能影响。

  全过程人民可以避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相互掣肘、效率低下的弊端。集中制是中国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全过程人民的重大优势。在中国党领导下,各国家机关是一个统一整体,既合理分工,又密切协同,既充分发扬,又有效进行集中,能够有效处理现代社会条件下错综复杂的各项公共事务,最大限度保持整个公共权力结构的整体效能,更加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同时,我们党具有集中民智办大事的优良传统,既坚持向基层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也注重向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借智借力。这些都有助于充分发扬,广泛凝聚社会各方面智慧,共同汇成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磅礴伟力。

  踏上新征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充分凝聚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大力发展全过程人民。我们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各方面、全方位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王炳权,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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