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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

  (十一)进一步明确豆芽等产品的类别。黑龙江省有关单位反映,由于有关部门对豆芽的类别认定不一致,原卫生部和原质检总局认为豆芽属于初级农业产品,原农业部认为豆芽属于食品,导致地方在监管方式上还不完全统一。按食品进行管理的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按食用农产品进行管理的在市场销售不需要取得许可。建议明确界定豆芽等产品的分类标准和产品属性,进一步统一监管方式。(拟转办部门: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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