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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维维董秘回复: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高商标使用效益进一步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投资者:尊敬的董秘,新盛与维维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是受到投资者欢迎的,当时股价也涨了几天.然而,众所周知,维维商标是属于维维集团的,并不属于上市公司,如果商标不随股权一起转让,会给今后造成很多的问题.搞不好就是第二个王老吉.如果新盛把维维豆奶搞好了,维维集团会来生产而且还会不让上市公司生产.所以,这是个大市,这个问题不解决,维维难以健康发展.如果商标不转让,股权就没必要转让了.

  ST维维董秘:您好!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提高商标使用效益,进一步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性、独立性,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受让维维集团所持有的“维维”系列商标,详情请关注公司公告。谢谢关注!

  ST维维主营业务:饮料、糕点、保健食品、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坚果制品、速冻食品、豆制品(产品类别限《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定范围》)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热罐用聚对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生产、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专用运输(罐式)服务,仓储服务(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粮食收购、储藏、运输、销售等。食品、饮料的研究、开发,谷物、豆及薯类、包装材料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董事长为。先生:1971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徐州市国盛投资经营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及经理、业务部经理,徐州市新盛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徐州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徐州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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