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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交给醉汉朋友驾驶 车主一同被刑拘

1月6日讯(本网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王唯佳)男子陈某河与陈某才等人喝完酒后,驾驶陈某才的车辆在泉州市区江滨南路黄龙大桥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陈某才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车辆供其驾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两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1月3日晚,交警鲤城大队二中队的执勤民警在江滨南路黄龙大桥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1时40分许,一小车行经卡点时被拦下检查,该车除了驾驶人外,还有四名乘客,民警闻到车内浓重的酒气,怀疑驾驶人陈某河有酒驾嫌疑,便要求其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陈某河竟然告诉执勤民警“我没开车……我有喝酒,我没开车”,而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的过程中,陈某河更是“表演”了一番使尽浑身力气却吹不出一丝气的戏码,现场执勤民警连番上阵讲解、亲身示范正确的吹气方法,陈某河却“怎么都学不会”,还一脸无辜地表示自己“有配合吹气”。民警无奈之下,只能抽取其血样送检,经检测,陈某河体内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128.42mg/100ml,陈某河的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陈某河表示,自己当晚驾驶的这部车是朋友陈某才的,当晚他宴请包括陈某才在内的几位朋友在某酒楼吃饭喝酒。喝完酒后,陈某才表示要直接叫代驾回厦门,但陈某河觉得时间还早,便邀请大家到其位于珑景湾的店里喝点茶再回去。陈某才刚开始还坚持要叫代驾开车去,但陈某河表示路途不远,自己对路况很熟,而且自己还很清醒,开车没问题,陈某才便同意其酒后驾驶自己的车辆,自己也坐在陈某河驾驶的车上。根据刑法共同犯罪理论,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工具的,以共同犯罪论处。陈某才明知他人饮酒仍提供车辆供其驾驶,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1月4日,陈某河、陈某才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

交警提醒,危险驾驶罪存在共同犯罪,请注意自己不醉驾的同时,也不向醉酒的人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人驾驶机动车,否则即时没有开车,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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