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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广州市政园林局原党委马必友受贿一审被九年

2009年10月马必友接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时,主动交代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任职期间受贿的犯为。

    新华网广州10月29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原党委马必友在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亲属或单独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16万多元、港币3万元。29日,广州中级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马必友有期徒刑九年,并处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至2004年,马必友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市政管理局与园林局党委,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党委,负责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把该局芳村职工宿舍楼工程、洛溪大桥北桥头地区绿化工程指定分包给吴日明的施工队,并妻子李道兰、妻弟李道贵共同收受吴日明贿送的220万元。

法院认为,马必友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马必友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在一审审理期间也基本供行,是自首,可减轻处罚。

在该局下属的广州市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州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的东成花苑项目中,马必友为广州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杨国伟谋取利益,以现金、为妻妹李道凤低价购房等形式收受杨国伟贿送的人民币53万余元、港币1万元。

马必友在人事安排过程中为广州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经理梁国立谋取利益,从1999年到2008年收受梁国立贿送的购物卡、现金、装修房屋等折合人民币共计29万余元、港币1万元。马必友还在广州市政园林局开发的小区项目中为施工队负责人林木治承接工程谋取利益,并在1992年至2007年间收受林木治贿送的人民币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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