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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轻工职业学院

二.在统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四.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六.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有我院志愿,按省招生,依考生填报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安排实行按自愿和分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我院的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五.艺术类(美术)考生按各省区录取,文理兼收,根据生源情况,文理科计划可作调整。我院认同各省市区组织的艺术类(美术)考试成绩。

一.学院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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