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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新港西152号大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33幢(原招待所)首层物业招租公告-

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四、物业用途:商业。仅限综合零售,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或批发,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或批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或批发。

 

联系电话:

公告信息网址:(海珠区信息网)

十五、竞租单位、商户提交的资料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发放招租文件。本期招租商铺共七间,逐间竞租投标,竞租单位、商户只能中标一间,中标商户不得参加另外商铺投标。

2、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16日—5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过期不接受报名)。

八、租赁期限:3年。

2、持照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1、有效的个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物业权属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十四、报名须提交的资料(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六、竞租起投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月租金(含服务费)430元起。

1、有效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对原件)。

十六、竞租会

 

三、招租物业名称:海珠区新港西152号大院(即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33幢(原招待所)首层商业街。

地点:海珠区江怡新凤凰16巷8号(怡乐小学原校区)

五、招租物业地址:海珠区新港西152号大院(即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33幢(原招待所)首层

九、竞租人中标后,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需一次性缴交装修费。(其中一号铺40051元、二号铺26655元、三号铺38984元、四号铺38716元、五号铺26923元、六号铺22382元、七号铺16288元、)。

 

时间:2011年5月23日上午九时。

(一)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报名须提供:

七、第三年租金递增5%。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招租物业建筑面积:约509.65平方米。(共分为七间商铺,从东边数起)其中一号铺97.2平方米,二号铺64.69平方米,三号铺94.61平方米,四号铺93.96平方米,五号铺65.34平方米,六号铺54.32平方米,七号铺39.53平方米。

十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堂(海珠区江怡225号)。

十、招租信息发布:于2011年5月9日开始在海珠区信息网发布招租公告并在招租方办公地址显著和该物业地址显著公告。(公布时间为7天,含节假日)

一、招租单位: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十三、报名资格:凡注册地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依法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已通过当年年审(企业法人及商户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

3、委托提交资料,须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海珠区新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受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对海珠区新港西152号大院(即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33幢(原招待所)首层,采取公开竞租形式进行招租。现将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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